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财政收入将减少约300亿元。[详情]
      ◇   相关评论
个税起征点调整 期待减税释放更多善意
  对此番个税起征点调整,公共空间也不乏“不到位”“不彻底”“不完善”的求全责备之声。对此,我要说的是,心急吃不得热豆腐,个税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动态工程、连续工程,不可指望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整应关注“三大差别”
  其实,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每月2000元的收入水平或者调整到更高的收入水平,这种调整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国人之所以对这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充满了看法,除了确有某些人认为2000元起征点太低了之外。[详情]
起征点提高须与税率调整同步
  个税起征点调整是这两天最热的新闻,在人们热情讨论起征点提高时,有一个问题被严重忽视了,不妨称之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那就是:每一次起征点调整,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详情]
讨论2000元起征点无助于个税公平
  个税起征点的实质,是确定纳税范围的一个减除标准。以西方国家的个税制度为对照来观察,起征点的高低其实并非实现个税公平的关键所在,各种专项扣除才是大头。尤其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保障体系还十分薄弱的转型时代里。[详情]
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不在起征点
  所以,如果个税不考虑贫困家庭的实际,一刀切的课税,那么就很有可能使贫困家庭更加拮据,造成对弱者的误伤。而导致的结果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没有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的目的,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详情]
个税调整需要什么样的测算依据
  因此,笔者以为,虽然有关部门担心财政收入减少的心情不难理解,但相关的测算如果用来作为个税调整的依据时,还是应当尽量科学严谨,否则,既不能使我们找到一个真正切合民意和财税事实的个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整不宜仓促表决
  很显然,这个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社会各界并未获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详情]
个税调整与其像挤牙膏不如一步到位
  一步调整到位,可避免对个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同时还能减少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同时,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切实以减少低收入者税负,调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的目的来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而不是一味强调从工薪阶层身上征多少税。[详情]
不用交税了,我高兴不起来
  现在社会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富裕的不怕物价的上涨,真正贫困的有政府的各项政策来补贴,就连现在外来工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就是位于中间的处在贫困边缘的人什么都靠不上,而这些人恰恰占据着人群的大多数。[详情]
个税调整不能总算经济账
  笔者以为,真正理想的个税调整应该是在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达到财政收入的均衡。只有这样,当下次继续调整个税起征点时。[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整要有“提前量”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考虑,那就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要有一个“提前量”,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增长空间,从而避免法律的频繁修订。法律是最严肃的制度,理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随意性肯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是否有前瞻性?
  笔者注意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拟订方,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这种多方参与的草案拟订,更应注意协调,需要集思广益,需要开诚布公,简言之,需要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详情]
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围绕民生目标
  还有,在当前经济中,政府储蓄率和企业储蓄率不断增长,居民储蓄率却在下降,呈现出"国富民穷"的迹象,据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将减少300亿财政收入,这对5万亿的年度财政收入来说微不足道,却对更多工薪阶层意义重大。[详情]
个税起征点也应当听取民意
  改革推进往往需要自下而上的民间推动,因为公共政策的演化改进,必须符合以民为本的路线,从而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与转移支付功能,改进和增加更多的社会总福利。如果民众没有感受到这一点,则应该有足够的利益表达渠道。[详情]
个税起征点将碎步前进
  然而,以上实话实说并非要全盘否定本次政府主动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积极意义。这一次,政府能赶在明春“压力大释放”之前,主动为个税问题“减压”——按谢旭人的说辞,政府财政明年将由此少收300亿元,怎么说,也是政府主动“让利”于民的举动。[详情]
个税调整应走出钱思维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来,国家在减轻税负上做出了不少努力,农业税的取消、利息税的减少就是明证。但如果税收观念不转变,征税能力不提高,个税再怎么调整,也难见成效。在这方面,很多政府部门已经率先作出了转型。[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整稍显机械
  当然,个税调整首先仍应该注意到地区、城乡的差异。从这次的草案来看,地区差别化征税措施仍然付诸阙如。也许在执行上,各地分别制定个税税率目前还不现实,但目前的草案则至少应该反映这种努力。[详情]
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应有前瞻性和严肃性
  因此,个税法的前瞻性和严肃性,不应该只是着眼于调高了几百元起征点的随意性很大的修修补补,而应确定一个公平公正的刚性的法律原则。应该回到以前的按地区标准征收模式,根据各地的平均工资水准,为起征点确定一个合理的工资平均倍数。[详情]
不妨就个税起征点再次举行立法听证
  无疑,如果类似“个税起征点”这样为舆论所热议,实际上是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事项,能被多次反复举行立法听证,并逐渐成为定制,必将对立法听证的相关制度完善,起到重要的垂范和创制作用。[详情]
个税起征点未达民意期待的心理拐点
  个税不但是充盈国家财政的源泉,更是调解社会财富分配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环境的治理手段。基于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财富倒挂,为了缔造橄榄形社会稳定结构,个税征收的底线既不能过低,又不能实行平均主义。[详情]
纳税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吗?
  应该去掉那些具有道德胁迫意味的政治口号,回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来。否则,就算起征点定在2000元,也有70%的工薪阶层将可能受到歧视:谁可以剥夺他们的神圣义务呢?难道他们就不如高收入者光荣吗?[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的施政善意和民生进步
  我相信,只有理性、建设性的声音,才会成为个人所得税制持续完善的助力和推进,“鸡蛋里头挑骨头”的求全责备于事无补无济于事。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明年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详情]
个税两千元起征,“前瞻性”如何
  但此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却与民意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反差,在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没有充分征求普通百姓的意见。有关部门也表示,个税起征点今后还将适时调整。那么,今后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如何保证前瞻性呢?[详情]
调整个税起征点与征收指数化
  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低收入者利益,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详情]
为何将个税免征额定在2000元
  因此,调整个税免征额应与个税改革的步伐相协调。业内专家提出,近中期应就调整税率级距、拓宽综合所得的具体项目等问题加以研究并做出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为: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详情]
单纯提高起征点无法实现个税公平
  解决目前个税的公平问题,需要建立联动长效机制。比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当出现通胀、工薪阶层工资又涨幅不大时,个税起征点就应提高。而对于税负群体的公平问题,则应建立健全税收监控体系。[详情]
把好事办好,2000元起征点有点低
  众知周知,2006年以前个人所得税一直以800元为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标准才上调至1600元。然而,仅仅时隔两年就有专家提出应当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意见也得到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支持。[详情]
2000元扣除额仍无法体现个税宗旨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直接向居民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到我国个人税收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之后,可以考虑将个人征收变为家庭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详情]
      ◇   相关链接
个税改革大事记
·2006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在两处取得工资等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2005年8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详情]
      ◇   投资理财 合法避税
多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详情]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储蓄往往被工薪阶层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方式,但是扣除20%的利息个人所得税后,本来就不高的利息收益就所剩无几了。而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则不一样,除了能够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获得的利息不用交纳个人所有税,同时能够保证本金安全。[详情]
教育储蓄和保险投资
  教育储蓄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息的20%);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详情]
二手房转让两种情况免税
  二手房转让中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情]
      ◇   各方观点

  ●王宋大委员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太频繁,未来物价走势和金融走势难以精确预计,起征点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改变可以授权国务院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刘凤表示,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来参加讨论会之前到基层了解情况,大家都希望再提高一点。”

  ●南振中委员表示,1980年开征时确定的标准为800元,是当时职工的平均月工资60元的13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也是3500元。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计,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

  ●全国人大代表顾惠生表示,应该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税负水平、消费支出水平和通胀水平建立起自动提高起征点的制度和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财政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也使得财政可以承受提高起征点减少的收入。从2005年到2007年,中国的税收收入从3万亿元增长到5万亿元。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