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应关注“三大差别”
    2007-12-26    皮海洲    来源:腾讯财经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从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对于这一调整标准,虽然有政府官员表示,此次调整具有前瞻性,但实际上,这一标准更多地受到了人们的非议。不少人认为这一标准仍然太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甚至有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至3000元。
    不少银行私下里透露,具体新房贷办理中还是“有弹性”的……
    其实,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每月2000元的收入水平或者调整到更高的收入水平,这种调整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国人之所以对这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充满了看法,除了确有某些人认为2000元起征点太低了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对这种“一刀切”的标准并不能认同。笔者对此也是深有同感,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至少应该考虑这样三大不同因素。
    首先要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同样是2000元的工资收入水平,在不同地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在一些大城市里,2000元只是一个很低的工资收入水平;而在一些中小城市里,2000元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收入水平;至于乡镇、农村,2000元的月收入无疑属于高收入了。正是基于2000元工资水平的实际意义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因此,个税起征点在不同的地区理应有所不同。
    其次,要考虑到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同的家庭,收入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收入决定了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同。比如,张三的家庭,有父母二人,妻子、孩子各一人,连同张三一起,全家五口人。除孩子外,其他四人每月收入都为1500元;这样张三的家庭成员都是不纳税的,张三家庭的人均收入为1200元。另有李四的家庭,家庭成员结构与张三一样,但李四的母亲无收入,妻子下岗,其父亲月收入1000元,李四本人月收入3000元。这样李四家庭的平均人收入每月只有667元,李四家庭的条件显然不如张三的家庭。但由于李四的月收入超过了2000元,这样李四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显然就是一种穷人纳税了,对于李四的家庭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必要考虑家庭因素,应以家庭的人平收入为标准计算个税起征点。
    其三,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对于不同的人来说,2000元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丁一与王二都在某大城市工作,他们的收入都是每月2500元。但丁一是本城市人口,有本城市的家庭环境;而王二则是外地来的打工仔,独自一人在城市打工。这样对于这两个人来说,2500元的意义就不是一回事了。对于丁一来说,2500元虽然不富裕,但在家里过日子倒也不困难。不过对于王二来说,又要租房住,又只能到外面餐馆进餐(很多单位是不管打工者食宿的),如此一个月下来,这2500元钱就很难有什么剩余了,仍然只是一个穷人。因此,丁一与王二,虽然两人都是月收入2500元钱,但作为打工仔的王二来说,显然与本城市人口的丁一是不可比的,让王二也纳税,那么,王二这个打工仔,一年忙到头注定是“白打工”,弄不好这所得税最后还得上演借钱来交税的“感人”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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