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碎步前进
    2007-12-25    鲁宁    来源:广州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2005年10月那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政府在强大社会舆论压力下,在道义层面大量“失分”后,才匆忙拟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但舆论仍不依不饶,修正案草案被迫交给民众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被“挤牙膏”式地上调至1600元。
  自此,要求继续调高个税起征点的舆论压力经短暂释放后又开始继续积累,今年下半年起,压力再度频频见诉报章,假如再次上调起征点的事在年底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上没有反应,那么,明春全国“两会”上,政府将在道义层面再次陷入“深度尴尬”中。鉴于此,这次财政部长谢旭人主动提交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把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显然吸取了上回“道义大失分”的教训——与其明春被动,不如赶在年底前主动表达姿态和诚意,争取道义的也是政治的舆论主动。
  征缴个税的根本目标在于借助税收杠杆调节贫富,但该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实现的可能性太小,首要环节点是起征点的合理设定。上世纪80年代颁行个税法,起征点是800元,那年月国内平均月工资是60元左右,起征点高出国内平均工资13倍以上。换句话讲,当年对高收入者的界定,至少是国内平均月收入的10倍以上。2006年元月开始,起征点虽调高至1600元,看上去幅度不小,可当年全国月平均工资是1750元,意味着起征点与“高收入”之间的倍数被悉数“贪污”掉不说,甚至降到了国内工薪阶层月平均工资线以下。如此一来,意味着征缴个税的对象由原先的高收入群体,降格为普通的工薪阶层,这与个税法的法理逻辑并不相符,抑或更直截了当地挑明,它与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体诉求完全南辕北辙。
  由此分析出发,今次起征点虽又调高400元,但今年国内月平均工资铁定突破2000元。如此对比下来,于个税征缴,类似于“脑体倒挂”之荒唐势必还要继续下去。尽管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定2000元起征点仍显太低,甚至有委员建议一次性调高到8000元,但2000元的起征点作为“政治意志”显然已“提前成型”,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无非是过个“堂”,走个程序罢了。
  然而,以上实话实说并非要全盘否定本次政府主动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积极意义。这一次,政府能赶在明春“压力大释放”之前,主动为个税问题“减压”——按谢旭人的说辞,政府财政明年将由此少收300亿元,怎么说,也是政府主动“让利”于民的举动。
  在本文结尾我想再讲两点判断:其一,本次调整后,后年或再晚些时候,起征点还会再次提高。而今后一个时段内,起征点之调高,很可能采取小步幅而快步走的策略,以使民众每隔一个阶段都能尝到一次甜头;其二,现行个税法无论再作多少次修改完善,都只能是一部“夹生饭”似的法律,其先天性不足——要使该法真正起到调节贫富的作用,最终还得依赖个税税制及整个国家税制的深层次改革。先破“制”再“立“法”——是为不破不立。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