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提高须与税率调整同步
    2007-12-26    舒圣祥    来源:现代快报
    个税起征点调整是这两天最热的新闻,在人们热情讨论起征点提高时,有一个问题被严重忽视了,不妨称之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那就是:每一次起征点调整,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
    打个比方,个税起征点提到2000元后,一个月入2000的人能少交20元的个税;而一个月收入2500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40元,依此类推,收入越高的人省的钱就越多。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起征点提高400元,每个级别因此能减少的税款是20元,这个数字每增加一个级别就翻上一倍,因此最多能少交税款180元。诚然,少交180元对月收入10万以上的人而言,几乎感觉不出来什么;但是在国家税款的意义上,这却意味着,财政收入每年减少的30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不是反馈给了中低收入者,而是“反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这正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不公平性所在。
    因此,提高起征点必须与调整税率相结合,才能真正体现个税调整的公平性和积极价值。具体来说,不仅应该提高起征点,更应该降低前几档税率而提高后几档税率,或者减少累进级,同时拉大前几级的收入范围而缩小后几级的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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