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
    2007-12-26        来源:经参网站

    ●王宋大委员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太频繁,未来物价走势和金融走势难以精确预计,起征点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改变可以授权国务院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刘凤表示,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来参加讨论会之前到基层了解情况,大家都希望再提高一点。”

    ●南振中委员表示,1980年开征时确定的标准为800元,是当时职工的平均月工资60元的13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也是3500元。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计,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

    ●全国人大代表顾惠生表示,应该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税负水平、消费支出水平和通胀水平建立起自动提高起征点的制度和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财政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也使得财政可以承受提高起征点减少的收入。从2005年到2007年,中国的税收收入从3万亿元增长到5万亿元。
    刘剑文认为,此次调整起征点最重要在于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刘剑文还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指数化,与物价水平挂钩。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缪昌文认为,目前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够科学,应调整简化级距,可避免对个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同时还能减少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

    ●任克礼委员表示,粗略算一下,明年人均消费支出就是1800元/月,后年就会超过2000元/月,实际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如此频繁的修改,显得不够严肃。”

    ●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直言,2000元/月的起征点太低,应该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个税调整应将纳税人供养人口数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吴明楼代表举例说,“草案没有把家庭总收入考虑进来,比如一个家庭一个人拿4000元工资养活三口人,与一个家庭三口人全挣4000元,也许是交一样的税。”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指出,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还有调高的空间,因为根据目前的物价消费水平,2000元的生活费用还是不够,“特别是当一个人工作养一个家庭时,2000元更加不足够”。

    ●“既然中央已经确定了,我想它在宏观上肯定是合理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贾康说,“在实际收入方面,发达地区刚刚过了界限的低收入阶层,可能会感觉税负比较重。但是,目前我国实行全国‘一刀切’的税收政策,这个政策还是很合理的。譬如有人就提出应当按地区制定纳税标准,但这样的话,税收调节发达地区再次分配的功能就会被弱化了。”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提出,“不能简单地考虑是否提高起征点。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个税60%上缴中央,40%留给地方财政支出,那么,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可以考虑调整地方财政这部分的税收收入。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退税制度,将富裕部分退还给纳税者,这样既不会影响中央预定的个税职能,又可以化解必须统一起征点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个税存在的基本问题还是在于,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江西省宁都县地税局工作人员李玉秀表示

    ●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指出,“中国目前船员很紧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船员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尽合理。”船员工作的高风险性决定了船员往往工资收入较高,但是由于我国无论行业性质,一律实行统一的个税起征标准,因此,这样的个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人们从事船员这一职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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