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新时代背景下税收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34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线上举行。与会专家围绕税收法典化的重大意义、我国税收法典化的目标设定与路径选择以及税法总则主要内容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协调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指出,我国未来财税法治建设,第一,要促进形成良好的治理体系,提升国家的基础治理能力,包括:科学界定财政的活动范围、保障充足的财政汲取能力、建设科学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制度以及合理确定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二,要充分发挥财税法的防御功能,防范财税法的越界和滥用;第三,要充分发挥财税法的政策职能,践行新发展观;第四,要发挥财政法的规范监督职能,处理好“做事”与“花钱”的关系;第五,财税法有必要保持体系的开放性;第六,财税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指出,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我国税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应采取由总则统领分则的综合法典模式,以此契合我国法律文化传统。要遵守适度法典化这一规则,保障法典的稳定性,彰显现代法治理念,实现形式体系化与实质体系化的有机统一。 (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