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5月19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保障产品及服务的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算法歧视。
在产品设计上,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改进产品设计,对新产品履行内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
在规范机构经营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催收行为,《征求意见稿》表示,在进行催收前,银行保险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在催收过程中,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不得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
银保监会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