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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赔偿制度 强化依法行政红线意识
2022-04-19 作者:吴学安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赔偿的范围、要件和责任分担,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陆续修订以及民法典出台后,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产权、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出台一部与之相配套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就成为当务之急。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的范围、要件和责任分担,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一直是困扰法院行政审判的难点。为了准确把握侵权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标准,司法解释列举了常见的两类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二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

  在行政审判中,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一方处于弱势,行政机关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人民群众对公正的期待尤为迫切。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机关不仅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和事实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不仅是对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也为行政机关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损害赔偿红线。

  行政诉讼与公民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此次最高法在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强化了行政赔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为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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