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SH)3月31日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崇东、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南京沃土、镇江沃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范崇东,所以此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自四方光电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方光电的主营业务是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告显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0万股,持股比例2%;范崇东持股125万股,持股比例1.79%;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0万股,持股比例1.5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36%。上述股份为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告称,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段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段为2022年4月26日—2022年10月25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方光电表示,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