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SH)11月27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27日,因北特科技逾期披露业绩预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此外,2021年8月3日,北特科技发布关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年10月28日,因北特科技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靳坤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北特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其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北特科技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预征集,拟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等。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