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即将迎来扩围。《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教育部决定启动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教育部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未来支持能力、已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效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布局,从已认定并运行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推荐。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超额不予受理。
另外,地方和依托高校对于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大力支持。地方须已制定并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有完善的认定办法、资助程序、配套支持、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政策制度,并能够落实对已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加大额度继续给予至少一个周期(4年)专项资金资助。
《通知》要求,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此外,《通知》提出,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瞄准真问题,组织真团队,开展真研究,推进真协同,作出真贡献。应在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是国家继“985”“211”工程后在高等教育系统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持续推动高校协同创新,2018年教育部正式启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目前,已布局建设了180余个(2018年认定59个、2019年认定64个、2020年58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持续推动高校协同创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方式。中心分批次进行,4年一个周期,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1次。”有业内知情人士表示。在他看来,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成效等情况将作为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此前,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9号(教育类37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教育部要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为“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筹纳入“双一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