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不同地方的疫情状况,切实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在继续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
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此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等16条政策措施。
除北京外,上海、苏州等多地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帮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央出台的措施政策效力遍及全国,地方出台的政策适用于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肺炎疫情来势凶猛
中小企业面临困难
刘滔(化名)是一家从事床垫生产及出口的外向型企业负责人,他对记者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了年后的生产计划。年前,我们的订单已经接到了3月份,但目前2月份的订单还未开始做。对于老订单,我们无法给客户确定的交货时间;又不敢接新订单,这导致我们比较被动。”
刘滔所在的这家企业出口收入占营业额的60%左右,他一度担心疫情发生后国外客户的态度和反应。
“自疫情发生后,我们一直与国外客户保持沟通,因为现在出口订单不能如期交货,需要跟他们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接受延期。”刘滔说。
对于那些接受延期的客户,刘滔会给出一定的折扣优惠,以安抚客户的心情。“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国外客户态度还比较好,愿意接受延期,对我们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很有信心,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加快速度恢复生产,不然可能会带来损失,毕竟不是只有我们一家企业在生产此类产品。”刘滔说。
防疫检验成本的增加也是刘滔曾经考虑过的问题。
“此前,我担心随着疫情发展,国外客户可能在进口产品时会要求增加防疫检查证明。这部分额外的费用支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负担。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样的情况应该不会发生了。”刘滔说。
目前,刘滔已经给员工暂定了复工复产时间,但他对此仍有担忧,因为员工的通勤问题是一个隐患。刘滔所在的这家企业拥有200多名职工,其中有不少职工来自邻近县城。
据刘滔透露,他所在的城市,区县间的互通性较差,交通本就不太方便,如果复工复产后有的地方疫情没有明显好转,那么人口流动管控仍然会比较严格,一些来自邻近县城的职工能否如期返工还不确定。
“我们现在已经让部分业务员进行线上工作,积极与客户保持联系,实际效果还不错。”刘滔说。
线上办公,已经成为不少中小企业为减少疫情影响而采取的手段之一。
山东青岛一家服务性企业管理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月初七开始,他所在的公司便通过线上办公的方式恢复工作了。“虽然刚开始大家反映有些不习惯,但工作几天后基本也都适应了。”
连日来,各地中小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郭杰锋(化名)是一家生产加工真空泵企业的负责人,他介绍了复工第一天的情况:“先量体温、消毒、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再抓紧投入生产中,继续完成年前的任务。”
郭杰锋说,他的企业除了少部分工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复工外,大部分工人目前已经返回企业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企业内尚未发现疑似病例,工人们的状态还跟年前一样,大家积极性都很高,疫情并没有给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多大影响,最大的变化是现在每个人上班都需要佩戴口罩”。
复工第一天,当地有关部门给郭杰锋的企业送来了金融等方面的帮扶政策资料。
“工作人员让我们有需要就和他们联系。我相信这些帮扶政策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会有很大帮助,一定会仔细学习阅读。”郭杰锋说,疫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一直与他们保持紧密联系,发一些消毒水、口罩、标语等,还派相关工作人员对他们给予指导、监督,了解疫情防控的情况。
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有效帮扶中小企业
2月8日,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等28条综合政策举措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月2日,苏州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给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2月3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方面提出18条政策。
2月4日,宁波市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在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房租减免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中小企业是当前稳就业的中坚力量,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公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有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3800多万户。“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比较大,帮扶他们渡过难关,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有所不同。比如,对于房租问题,有的地方是对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提供费用减免,有的地方是减免房租一个月,有的地方是减免两个月,充分体现出因地制宜的特点,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帮扶中小企业复产复工、渡过难关。
资金问题最受关注
劳资关系不容忽视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时说,“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不少中小企业来说,疫情期间,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资金问题。
对于停工期间,中小企业仍需要承担水电、房租、贷款利息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问题,刘俊海认为,对此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履行不能,另一种是经济情势变更。
“合同履行不能,这里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就具备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大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免责,不承担违约责任。”刘俊海说,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济形势变化,需要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来处理。
“这种情况往往是在合同订立时很公平,但到履行阶段发生了双方不可预料到的巨大变化。这个变化通过不可抗力先传导到市场,影响供需关系,最后影响租赁合同、供电合同、供水合同等。所以按照公平原则,可以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适度降低水电费,租金减半等。”刘俊海说。
在竹立家看来,现金流、资金链事关中小企业的存亡,也是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通常面临的问题。
据竹立家介绍,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下发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财政部、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提出多项税收支持政策。
此外,员工工资待遇是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打赢疫情防控战稳固中小企业发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中重要一环。疫情发生后,中小企业停工减产成为常态,受中小企业营收减少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职工也面临经济收入下降的风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张丽云说。
2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据张丽云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企业依然有义务缴纳社保、支付员工薪资,但其发放标准与疫情前不同。“对于没有复工、在家停休的职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职工发放薪资,不能不发放工资;而对于像口罩生产企业职工提早复工、在春假期间加班的情况,企业应支付双倍或三倍以上的工资;对于采用如轮班制、网上授课等方式恢复部分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发放薪资,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股东协商按照何种计发形式对不同类型的复工状态下的员工工资进行计发。”
张丽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各地人社部门都已经出台政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始终没有复工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为基准缴纳社保。
“虽然各地都出台了援企稳岗政策,但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依然不轻。如果有的企业真的迫于压力需要裁员,可以与员工进一步协商采用暂时性裁员的办法,在无法复工且无法支付薪资的情况下,先解除合同,等疫情好转过后,企业再优先将被裁员工聘请回来。”张丽云说。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张丽云认为,关键在于双方的理解与协商,雇主与雇员在疫情期间要互相沟通、理解,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
在竹立家看来,一场疫情也会催生很多新型的商业模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疫情之下并非全无“商机”。“事实上,信息化技术能够帮助企业在危机之下寻找到一条生存之道,商业活动依然可以进行。像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并不是完全不能运营,在中央和各地政府大力帮扶下,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品发放与派送。”
刘俊海认为,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正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以此次疫情期间广大中小企业获得了诸多实质性帮助。
“疫情期间,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比如注册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注册,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今后可以进一步总结此次疫情期间帮扶中小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