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向海虹控股发出关注函,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作出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稍早之前,海虹控股公告,11月9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风投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恒”)及其股东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中恒”)等签署了增资协议。
根据协议,国风投基金向中海恒增资5亿元,获得其75%股权,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海虹控股。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由康乔变更为国风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函中提及,国风投基金向中海恒增资5亿元即取得了市值224亿元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深交所据此要求收购人和转让方说明收购作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收购人替转让方承担债务或其他未披露的经济或利益安排。
上述增资协议同时约定,在中海恒核发存续且没有债务纠纷的前提下,在5年内,国风投基金可视中海恒和海虹控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向中海恒投入36.96亿元,用于认缴新增资本。但是,若国风投基金5年内不予实施,海南中恒将回购国风投基金所持中海恒全部股权。
(以上报道摘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