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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网贷公司更应“严监管”
2017-11-20 作者: 董希淼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今年以来,多家P2P网络借贷公司赴美国上市。P2P网贷野蛮生长,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不少网贷平台还涉足“校园贷”“现金贷”,应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加强对其监管。“严监管”将推动网贷行业步入规范发展之路。

  4月28日,信而富在纽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拉开了今年中国互联网公司赴美国上市序幕:10月,趣店、和信贷相继IPO;11月,拍拍贷、融360上市;据报道,乐信等也已递交招股书。为何这些公司舍近求远选择赴美上市?这主要是因为上述公司处于扩张期,多数盈利表现平平,甚至还有部分出现亏损。而在美国上市,交易所对净利润和现金流等指标没有严格要求。此外,美国股市现在处于高位,吸引了来自全世界的投资者,能够方便地募集到更多资金。

  对于上述公司,今年是上市的最佳时间窗口。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逐步进入规范发展时代。尤其是在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一场声势浩大的“严监管”风暴来袭。不过到目前为止,专项整治工作仍然处于清理整顿、督查评估等阶段,尚未进入收官阶段。以P2P网贷为例,银监会等四部门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套出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等三个指引,形成了“1+3”的制度框架,但最后的备案工作尚未正式展开。这些公司选择此时上市,既可以基本消除市场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又可以赶在政策落地前及时巩固前期成果。

  可以肯定的是,金融监管将越来越严。10月下旬以来,“现金贷”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社会各界对“现金贷”的超高利率和暴力催收等模式纷纷表示担忧。上市的网贷公司,其扩张能力通过上市得到增强,如果不加强监管,其背后的风险隐患将更大。因此,下一步应提升监管能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将所有金融业务都纳入监管。尤其是要加大清理整理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经营的平台,不予通过备案,并借助市场力量逐步出清;对于触碰法律底线的平台,应与司法机关联手,及时进行查处。

  伴随监管加强,P2P网贷行业将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这对于两类公司相对有利:一类是经营合规、符合本质的公司,一类是坚持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型公司。

  当前,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与科技正在深度融合,反欺诈技术等已经相对成熟并得到较好应用。但是,我国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仍然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一方面,由于近些年我国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存在监管套利空间;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信用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长尾客户缺乏信用记录。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实施“严监管”的同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构建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把央行征信系统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信用数据纳入,构建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互联网公司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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