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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资金挪用”需要严查到底
2016-12-14 作者: 扶 青 来源: 南方日报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发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上亿治霾资金被挪去发工资搞招待。

  今年秋冬季以来,很多城市的空气污染预警几乎没有停顿。与中度、重度、危险的等级划分对应,可以说黄色预警应接不暇,橙色预警此起彼伏,一些城市还首启红色预警。铺天盖地的报道、议论大抵都指向一个疑问:与过去相比,空气有好转吗?有没有好转并不好说,但有没有达到预期,可以从文件中体察细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随专项资金一起下达的管理办法,都曾提及一个目标: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2017年马上就要到了,倘若预期不能实现,除了说明治霾难度超乎想象,这里的“资金挪用”也可能是一种原因所在。此次通报提及的几种典型,分别是挪用资金、扩大开支、不合格采购、“以拨代支”赶进度等,所涉及专项资金上亿元。相对于大气污染防治1.75万亿元的投资需求,上亿元资金或许是杯水车薪,但如果推究下去,挪用案例中体现出的治霾心态、治霾方式、预算操纵等问题,却绝对不能小觑。比如,有一些地方可能没有直接挪用资金,但用来采购“天价雾炮车”等行为,其本质和这类问题无异。

  不如看看这些具体的心态。某些地方可能根本没把治霾当成一件事,拿专项资金去发工资、搞招待;有些地方只是想完成进度、把钱花出去,结果采购垃圾车因型号不对没法用;有些地方确实想治霾,推广清洁焦炭,但结果质量不合格导致霾上加霾。这些心态可能表现得不尽相同,但指向的问题却很可能有一致性:没有正确的治霾态度,没有坚定的治霾决心。究其根源,在于当地的经济驱动力决定不能有大动作,不敢真刀实枪治霾。其次,治霾是长期工程,用尽心力也不一定能看到效果,如果资金能挪作他用,可能会有立竿见影的政绩。

  关系到专项资金挪用的另一个问题,是使用漏洞。专项资金的最大特点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大而化之、泛而用之”的问题。某个省份2014年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资金使用途径上作了严格规定,比如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但在财政部通报中,正是秸秆焚烧的这部分钱被用来修办公楼、新打机井。为何能这样做?原因就在于在资金使用监督上,他们采取的是自查自纠方式,各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而在某种层面上,治霾心态和使用漏洞是形影相随的。因为不想发力治霾,才会规定“自查自纠”,也正因为具有使用漏洞,才给资金挪用提供了空间。倘若不是财政部进行核查,公众可能意识不到这些问题,反倒把问题归结为“灰霾太强”。因此,按照《预算法》和相关办法严格追究挪用者的责任,这一环节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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