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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3 期 2011.9.9■■

民间借贷在信贷紧缩、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蓬勃发展。随着民间借贷的地域逐渐蔓延,规模不断扩大,利率持续走高,金融风险也在积聚,对“中国版次贷危机”的担忧油然而生。民间高息借贷行为虽然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可否认,它的存在是顺应经济规律的行为。与其棒打,不如规范疏导。
“高息”自有道理
 新闻回放
民间借贷呈全国蔓延趋势
中国证券报 2011-9-5
  高息民间借贷正呈现在全国蔓延的趋势。业内人士表示,在信贷紧缩、楼市调控背景下,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空间迅速扩大。目前仅浙江民间资本就高达万亿元,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之间放贷,成为民间借贷流通的主要途径,月息回报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5分,即年利率60%。
·呼和浩特一农贸物流“航母”深陷高利贷漩涡
·半数小企业靠民间借贷融资
 视 频

温州民间借贷利率24% 创历史新高

 微博声音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尹中立
  货币紧缩必然导致民间借贷的利率升高得副作用,但如果不紧缩则物价膨胀,危害更大。如果没有2009年的“大干快上”,就不会有今天的被动局面了。在任何时候,管好货币至关重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巴曙松
  从一般意义上说应当是的。客观上说,民间借贷也好,房地产信托融资也好,主要创新的动机 ,还是逃避监管的动机,逃避监管部门对信贷投放总量的约束,信贷投放行业的约束,这只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初级阶段,更多的金融创新应当是高效率地满足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的,例如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少房地产基金。
·招商银行宏观策略研究员 徐彪
  浙江二三线城市限购拉开序幕。宏观调控周期,本来就缺钱。你房地产还偏偏红的不行,那不成了全社会最大的资金黑洞?要撂在以前,反正不缺钱,无所谓。现在这么搞,实业生产怎么办?诸多中小企业,遇到需要周转时只能靠民间借贷。在炒房团的刺激下,民间借贷资金贵的离谱,你说咋搞?楼市,必须搞下去。
·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
  中小企业以60%的年利率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说明中小企业的确很缺钱;但从货币总量而言,滥发货币的确也是本轮通胀的主要因素之一,这说明:不管大旱,还是洪涝,中小企业都是缺钱的。
陈志武:民间借贷并非全恶
  长期以来,过度意识形态化的渲染使我们普遍认为,高利贷是一个和‘剥削’相等同的概念,放贷者自然地就是剥削阶级或恶棍,心太黑。于是,我们轻松地得出结论:消灭高利贷的办法是打倒放贷者,是要关闭民间金融。事实上,这是完全错误的。[详细]
孙勇:对民间高息借贷不应妖魔化
  正是因为有理性做后盾,民间高息借贷才能持久而顽强地从政策打压与评论棒喝中突围。很难设想,一种源于民间、自发生长的经济活动形态,如果仅仅是凭“盲目”和“狂热”驱动,它会生生不息并不断发展壮大。[详细]
王亚玲:反思民间“高利贷”
  民间借贷有着独特的风控体系,他们不良贷款水平远低于国有银行体系。面对同样的信用环境,面对同样的金融风险承受能力,同处一个跌宕起伏的市场,依照我们银行的审核标准,一些项目往往被拒之门外,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能通过设计新的融资方案,并顺利规避风险。[详细]
金融隐患潜伏
张立伟:民间借贷疯狂或是次贷危机前奏
  中国民间借贷之风愈演愈烈,大有重蹈全民炒房的覆辙,这不能不令人担忧,在地方平台贷款风险与房地产泡沫之外,又生出祸及金融的新风险。若刹不住民间高利贷的风潮,大规模的资金链断裂与坏账可能成为首个攻破中国金融安全堡垒的地方。[详细]
周德文:警惕民间借贷风险暴发
  民间借贷愈演愈烈,民间借贷的风险在累积。以高息民间借贷支撑的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风险的多米诺骨牌将砸到游戏的所有参与者。民间借贷在未来存在风险大暴发的可能越来愈大,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详细]
余丰慧:疯狂高利贷埋下巨大金融隐患
  造成如今高利贷蔓延全国、风险叠加,成为我国经济金融一大隐患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监管上出了问题。监管处于“只生孩子,不管孩子”的状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成立之初就有监管隐忧,由地方政府审批和监管基本等于放任自流。[详细]
亟待规范疏导
吴晓波:破除民间借贷乱象根本在金融体制改革
  民间借贷,在现行的制度下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它应该变成一种公司化的行为就好了。如果中国出现很多民营的中小银行,或者民营的信用社,就是在国有的金融体系以外,建立一个民间的、完全自由化的、市场化的金融体系的话,那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严酷的情况。[详细]
李木子:急需拓宽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方式
  金钱,永不眠,公司对利润的贪婪也无法阻止。在一片繁荣之下,危机已经隐藏。最重要的,就是使上市公司的放贷阳光化、规范化,如同民间借贷一样,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详细]
彭兴庭:“畸形高利贷”应该入罪
  目前,我国对高利贷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民法领域,即在民事诉讼中对于高于银行4倍利息不予支持,这种威慑力显然远远不够。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牟取暴利罪”,通过以罪治罪的方式,加大对“畸形高利贷”的处罚,提高犯罪成本,预防社会和经济风险。[详细]
经济参考网综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美编:张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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