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间借贷风险暴发
2011-09-05   作者:周德文(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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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潜伏巨大的风险

  这些年,由于劳动力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民币汇率不断提高,加上今年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企业要从银行获得贷款难上加难,无奈之下被迫转向民间借贷,进一步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推大了民间借贷的规模,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年化利率高达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之间。在利润的诱惑下,相当多企业抽出生产资金,投向民间借贷。据最近一些监管机构透露出的信息,温州民间借贷大约达1200亿的规模。民间借贷,确实为一些中小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但它的高利率给企业加大了融资成本,同时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资金难归,甚至引起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期,温州民间借贷案发增多。今年4月份来,温州多家知名企业倒闭,老板潜逃,而一个老板出逃可能有数十个民间借贷者在哭泣,如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波特曼老板出逃,就欠下几百万元民间高利贷借款无法偿还;温州巨邦鞋业有限公司老板突然失踪,涉及的资金约有五六千万之巨。
  民间借贷的风险不只发生在温州。据报道,辽宁省银行存款增速连续三个月下降,银行信贷紧张,有2/3的企业贷款需求无法满足,迫使中小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目前沈阳市及辽宁省民间借贷之风愈演愈烈,年利率达20%以上,而小企业的平均利润只有5%—8%,民间高利贷酝酿着大风险。此外,今年以来,江苏泗洪县银行贷款收紧,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民间借贷高利借贷升温。厦门市近两年担保行业发展迅速,2009年底厦门市共有担保机构58家,到了2010年三季度末发展到156家。内蒙古鄂尔多斯大规模的城市拆迁和房地产开发,其资金80%依赖活跃的民间借贷市场,据当地有关人士估计,民间借贷的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最高年利息在60%以上。2011年,鄂尔多斯房地产估计新开工面积达1300万平方米,施工总面积达2300万平方米,计划销售商品住宅1200万平方米,意味着当地人至少拥有人均10套以上房子。以高息民间借贷支撑的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风险的多米诺骨牌将砸到游戏的所有参与者。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大暴发

  民间借贷愈演愈烈,民间借贷的风险在累积,在未来存在风险大暴发的可能越来愈大,应引起政府、社会、借贷双方的高度重视。
  首先,放贷人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观念。民间借贷中往往利息越高,潜伏的风险越大,利息特高的借贷很可能就是个诱惑你深陷的泥潭,应该对借贷人的信用、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作全面了解,分析潜在的风险,保持头脑清醒,防止被高利诱惑。同时,要有法律观念,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国家基准利率4倍以上即成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要搞清楚正当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区分,防范触犯刑事法律。借贷是必须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利息约定要合法;要有适当的担保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其次,建议中央适度放松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更多支持。6月7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适度提高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让金融资源更多地向小企业倾斜,以缓解当前一些企业出现的 “钱荒”的现象。这是长久以来最令中小企业感到高兴的政策之一,被业界称为“银十条”。但是“银十条”还是个框架性的东西,一些优惠条件有待进一步量化明确,比如: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究竟怎么考?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可以容忍到什么样的程度?等等,需要尽快出台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细则。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处于核心地位,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有庄严使命和重大责任。商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融资服务,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支持。
  再次,建立民间借贷法规制度,让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多年来,政府号召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实际上,银行增加的贷款大多落在上了一定规模有较强实力的“中等企业”身上,而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很难获得贷款的,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微小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因为这些真正缺钱的企业缺少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也就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它们的融资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在当前形势下,通过民间借贷是众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生存的途径。所以,对民间借贷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应当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规范、有序。
  最后,强化监管机制。允许民间借贷在一定条件下合法存在,引导和鼓励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机构正常开展民间借贷业务,同时应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民间借贷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打击非法融资和融资诈骗活动,促使民间借贷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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