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
  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等纷纷加入其中。
  房价飙升引起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6部门连续发出3个文件,对房价进行调控。[详情]
      ◇   相关评论
政府指导房价并非“开倒车”
  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必须有为。这是对民生疾苦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市场的理性干预,但绝不是“开倒车”。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解决不了住房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详情]
“政府指导价”难抑房价
  因此,笔者建议南京市有关部门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从多渠道增加供给的角度来满足市场中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要严厉惩处和制裁房市中的投机行为。[详情]
房市“政府指导价”注定是“空调”
  土地是紧缺资源,不实行市场化操作,很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解决房价背后的供应不足与土地暴利等问题,其他任何调控措施,都只能是“空调”。[详情]
单靠行政手段管制房价只能扬汤止沸
  事实上,房价调控要关注其可持续性,寻求长期治本之道。目前的一些政策在抑制短期炒作、遏制过快上涨方面,也许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从长期来说,还是要着眼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居住需求。[详情]
依法行政视角下的房价调控
  笔者认为,南京市依据《价格法》等现成的法律法规对房价进行价格监管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当众多调控措施对房价难以奏效之时,南京市的做法完全可以上升到国家层面,把住房列入全国范围的政府指导价项目。[详情]
楼市急需破除市场万能主义
  住房从来就不是普通的商品,房子是关系到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这个意义上,南京市政府的果敢是对“市场万能主义”的最有力反击,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其精神值得各地政府部门学习借鉴。[详情]
房价调控:往前走!莫回头!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价调控还要关注其可持续性,以寻求长期治本之道。目前政策在抑制短期炒作遏制过快上涨方面必要有效,但从长计议,尚须着眼增加有效供给和满足居住需求。[详情]
银行正在成为房价幕后推手
  我国虽然接连两次对房市进行调控,但至今效果难以显现,调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被架空,这与银行加大发放房贷量不无关系。因此,要想阻止房价的过快增长,同时防范金融风险。[详情]
任志强,房子不是白菜
  任志强说:“自由市场中早上卖的菜与晚上卖的菜的价格是不同的,因为时间差给了顾客讨价还价的条件,也给了小贩们定价的自由权。价格是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的情况博弈而产生的,政府是否应在明码标价时限制小贩们的自由调价权呢?是否要把每一棵白菜都标上价格而不能调整了呢?”[详情]
房价调控还要寻求治本之道
    与此同时笔者的一个善意的提醒就是,地方政府介入房价调控,更需要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部门间小集团化的利益竞争,以及相互间的内耗与不信任,必将损害行政部门在房价调控中的公信力。[详情]
对房价就该以“政府指导价”严格监管
  更何况,南京房价新政符合《价格法》相关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且,江苏省在1998年就将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了政府指导价格商品的目录。[详情]
南京“一房一价”政策 关键要看政府的执行力
  事实上,房价快速上涨是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即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尤其是国内人民币流动过剩问题久拖不决。说白了就是:钱多了,但是土地还是那么多,只有扩大供给、抑制需求才是最主要的。[详情]
      ◇   专家解读
张瑞忠:南京稳定新政会坚决推行下去
  出台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是有其时机背景和条件的。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视,南京的房地产市场这几年发展很快,也是很健康的。2005年南京房价上涨3.5%,2006年上半年南京房价涨幅2.1%。但是,从2006年四季度开始,尤其是今年一季度以来,房价上涨较快。这个趋势,既不利于房市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少数开发企业为了谋取更多利润,捂盘、惜售、自定价格、自提价格、哄抬房价等,老百姓对这种情况反应强烈。房价上涨过快、房价不断攀高,群众购房压力增大,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买房难问题更加突出。[详情]
      ◇   观点交锋
交锋一:计划经济 VS 市场经济
行政干预是"非常手段"
  任志强认为,“自由市场中早上卖的菜与晚上卖的菜,价格是不同的,因为时间差给了顾客讨价还价的条件,也给了小贩们定价的自由权。政府是否应在明码标价时限制小贩们的自由调价权呢?这还是市场经济吗?”[详情]
交锋二:越位 VS 缺位
政府该出手时要出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接受采访时也称,南京的规定涉嫌行政违法,比如不核价就不发给房屋销售许可证,属于未依法律规定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详情]
交锋三:见效 VS 反弹
新房与二手房相互制约
  何兵教授等提出,假如仅对开发商的所售房屋进行定价,那么就会出现买房人以政府确定的低价格买入,然后再以较高的市场价卖出的可能;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进行价格管制,就必须对二手房的价格进行管制……而这些几乎是政府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详情]
交锋四:管住 VS 放开
当前要管,长远还是要放
  “暂时稳定住房价,这就是效果。”宋坚认为,新政能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住房价就是新政的作用体现,但他同时强调,从长远来看,房价的调控还得依靠中央和地方的一致努力,当然,在条件成熟后,最终还是得依靠市场的调控,“非市场的手段毕竟只是暂时的。”[详情]
      ◇   解读:南京房价新政
为啥出台新政? 维护群众利益
  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用了四句话来说明出台新政的原因:“稳定价格,促进发展,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不过,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绝对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管注管好的,特别是千头万绪的房价,又怎能想让它涨就涨、想让它降就降?于是,相关部门在短短半个月内连出“三道金牌”,力图为南京的高房价降温。[详情]
涉嫌行政违法? 我们有法可依
  三道金牌发出,立即在全国产生了“蝴蝶效应”。北京华远老总任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等指责南京的规定涉嫌行政违法,涉嫌“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等等。[详情]
干预市场经济? 为了让市场更灵敏
  至于是否“干预了市场经济”,有关负责人说,即使在一个健全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都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这一“无形的手”也会有失灵的时候,何况是在一个尚不健全的市场体系中?[详情]
最终不了了之? 新政将坚决推行
  南京市物价局明确地表示:“新规会坚定不移地推行下去。”尤其是在猪肉、食用油等物价上涨、股市盘整的当前,经济走势比较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房价更是重要的调控目标。[详情]
      ◇   各方观点
张瑞忠:此次调控的核心是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表示,此次调控的核心是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所谓“政府指导价”也就是“基准价”,其构成是成本、利润加税金三部分。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楼盘销售行为也要规范。”[详情]
葛扬:措施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需求
  南京大学教授葛扬说,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并非没有先例,日本、香港的房地产泡沫破灭也说明,放任房价过快上涨对一国经济是有伤害的。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对农资、粮食、燃料油等价格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的利益。[详情]
业内人士:房价调控还要关注其可持续性
  业内人士认为,房价调控还要关注其可持续性,寻求长期的治本之道。目前的政策在抑制短期炒作、遏制过快上涨方面,是必要的、有效的。[详情]
建设部门:“市场失灵”需要行政手段
  南京市建设部门一位表示,南京房价新政已经引起了建设部的关注,南京市已将有关情况向建设部做了汇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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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干预房价遭地产商“软抗”
  房价飙升引起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6部门连续发出3个文件,对房价进行调控。[详情]
地方政府出手调控 房价到底该不该进“笼子”
  业内人士认为,房价调控还要关注其可持续性,寻求长期的治本之道。目前的政策在抑制短期炒作、遏制过快上涨方面,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从长期来说,还是要着眼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居住需求。[详情]
任大炮,百姓没肉吃事小,没房住事大
  这些问题的出现,即使你再有勇气也会出现心跳和脸红的时候,因为这意味着你没钱(抑或没有之前的家产)或者没权,同时也可能意味着你在这个社会中的地位——十足的弱势群体。这怪不得谁,也不能说你的努力不够,要真问起缘由来,可以推测为一种非常唯心而又平常的可能:你没有房产商聪明,可能是投错胎了![详情]
该不该给房价套上缰绳?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政策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从长期来说,还是要着眼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居住需求。对南京房价新政究竟能在怎样的程度上遏制飞涨的房价,人们正拭目以待。[详情]
      ◇   背景新闻:南京六项新规要求商品住房“明码标价”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5月12日消息:针对江苏省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商品住房价格“一房一标”的规范,南京市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六项新规,对该市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定了具体细则。记者了解到,即将于5月20日实施的新规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上面明确公示每一套房源的基准价、综合价差等具体情况,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新规一:售楼处要有“标价牌”>>>>>>

·新规二:剔除房商不合理成本>>>>>>

·新规三:重点楼盘每月监测>>>>>>

·新规四:商品房利润率不得“破八”>>>>>>

·新规五:完善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规六:曝光价格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