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往前走!莫回头!
    2007-06-25    作者:陈庆贵    来源:红网

  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措施甫一出台,遂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纷纷加入其中(6月24日 新华网)。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出重手调控房价引发争论十分正常,不争论反而不正常,因为调控直接关乎房价博弈局中利益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对于争议,我以为有三个最本初的问题须要厘清:第一、调控动机如何?南京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加强价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有利于促使价格回归到正常的市场价格上来,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出台房价调控措施正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需求。可见调控动机无有问题。
  第二,是否存在调控动因?一位南京购房者说;“今年南京的房价就像脱缰野马,一天一个价,让人心惊肉跳。”据统计部门数据,今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两年来新高;5月份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又上涨了9.2%,位居全国第6。而2006年上半年,南京住宅价格涨幅只有2.1%,2005年全年仅为3.5%。房价飙升引起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从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个月内,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6部门连续发出3个文件,出手对房价进行调控。由此看来,南京调控动因是存在的。
  第三,调控手段是否合法规合惯例合民意?南京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南京房价新政符合价格法相关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从来就不是普通商品,房子是关乎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据悉,江苏省在1998年就将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了政府指导价格商品的目录,南京今番做法完全符合现行法规。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是管理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方法,在正常市场秩序下以市场机制管理为主,在市场失灵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手段则成为管理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毕竟市场经济不是随口喊价,此乃常识级经济学理论。而且,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并非没有先例,普通市民对南京房价新政积极拥护。由此我以为,南京调控动因手段无有瑕疵,政府不仅完全可以“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与现下面临同样调控动因而“君子动口不动手”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地方政府相比,殊为不易,弥足称道。
  然而在我眼里,如何调控就像医生给病人开什么药方剂量大小药物反应如何,这些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药效是否速效显效持效且能治本预后。“新政出台不到一个月,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开发商乱抬价、乱炒作的现象明显减少,购房者的恐慌情绪也得到了缓解。”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描述新政执行成效。在开发商的观望气氛中,南京市物价部门已对40多家楼盘价格进行了审核,对浦口区一家“顶风作案”擅自调价楼盘进行了封盘查处,有消费者投诉,两天内这个楼盘的价格从每平方米2600元上涨到了3000元。同时,4家虚报成本的楼盘也被“挤水分”,其中最多的一个楼盘每平方米大概减少了300元。可见,今次调控的先期效用还是令人乐观的。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价调控还要关注其可持续性,以寻求长期治本之道。目前政策在抑制短期炒作遏制过快上涨方面必要有效,但从长计议,尚须着眼增加有效供给和满足居住需求。一是增加土地供给,二是平衡目前畸形的房价收入比,增加居民有效收入。我认同如是观点。但我同时要对南京市政府说,有比无好,笑比哭好,调整剂量,继续用药。莫畏噪音遮望眼,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往前走!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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