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二:越位 VS 缺位
    2007-06-25        来源:经参网站

政府该出手时要出手

    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 认为,南京的房价新规剥夺了企业对产品的定价权,特别是文件中一系列规定本身就存在着许多并没有上位法许可或违反上位法的内容与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在接受采访时也称,南京的规定涉嫌行政违法,比如不核价就不发给房屋销售许可证,属于未依法律规定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南京的新规在行政程序上没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教授 认为,南京的新规有《价格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也有《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等地方管理法规的规定,有法可依。特别是在房价居高不下、市场出现扭曲的情况下,政府该出手时就要出手,不出手反而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些专家和媒体近来对南京市政府部门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举措,有些不理解,甚至颇有微辞。然而,4月份南京房价上涨最快,该月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11.5%,个别楼盘每平方米单价竟然上涨近千元,在这种情况下放任不管就是政府职能缺位。”宋林飞说,“在当前的调控中,地方政府更应该担起责任来。”
    墨子不动产的总经理王小军 则一针见血地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任志强的企业大多在北京开发住宅,相信他应该了解《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和《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等都规定了除了高档商品房及非商品住宅外的一切商品房执行政府指导价格,也就是说价格必须由物价局进行审核备案。就此,南京市物价局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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