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市场失灵”需要行政手段
    2007-06-25    记者:邓华宁 姚玉洁    来源:新华网

    南京市建设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南京房价新政已经引起了建设部的关注,南京市已将有关情况向建设部做了汇报。
    这位负责人说,南京房价新政符合价格法相关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从来就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房子是关系到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而且,江苏省在1998年就将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了政府指导价格商品的目录,南京的做法是符合法规的。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南京商品住房供不应求,房价呈现较快上涨势头,部分开发企业乘机抬高房价以及不规范地调整价格,使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产生了部分扭曲。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加强价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有利于促使价格回归到正常的市场价格上来,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他说:“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是管理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方法。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下,我们以市场机制管理为主,在市场失灵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手段成为管理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毕竟市场经济不是随口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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