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公司围绕“雪球结构产品”商标侵权情况与众多机构的交涉仍在继续。记者获悉,雪球公司近日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截至发稿,多家机构已陆续回应,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雪球公司承诺将立即删除其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的“雪球”字样,并且不再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雪球”或者与“雪球”近似的字样以及进行相关宣传推广。
“上述机构承诺停止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是尊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有助于减少混淆误认。”代理雪球公司该案件的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表示。5月17日,投资者交流交易平台雪球发布声明称,市场上部分机构所发售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结构”的名字,涉嫌侵犯雪球公司的商标权益,可能引起投资者的混淆和误认,损害雪球用户和投资者利益。记者注意到,雪球于2015年12月3日在第36类“金融服务、基金投资、资本投资”等服务上申请“雪球”商标,并于2017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雪球基于其注册商标,对‘雪球’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非授权使用的行为涉嫌侵犯商标权。”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副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表示,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在专用权方面,只有商标权人能够使用其注册商标来标示指定商品、服务的来源;在禁用权方面,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指定产品和服务上突出、显著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用以指代自身产品或服务,否则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他人商标权益。
有法律人士指出,金融机构在产品的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有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不过,面对市场上数百只名称中带有“雪球”二字的投资产品,各大机构能作出多少妥协,雪球公司对其商标进行维权的成效仍有待观察。在部分机构看来,作为自动赎回型产品中的一类,英文翻译为“雪球”,更像是一种俗称。“机构接到律师函也会评估一下必要性。如果没必要,删了省事还能避免诉讼成本,也是合理的选择。商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和一般民事案件区别也比较大。实际操作过程中,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一位执业律师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受名称影响,不少普通投资者乃至机构投资者都错把网红高风险的“雪球结构产品”视为雪球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中冠以“雪球”名称的金融产品的存续规模约1000亿元左右。
这类产品的高风险也引起监管层关注。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规范雪球产品的发行与宣传。2021年8月,监管部门要求强化雪球产品的风险管控,提醒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业务条线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在销售底层资产为雪球产品的资管产品过程中,要求谨慎使用“保本”“稳赚”等词汇片面强调收益来诱导投资者购买。另外,8月1日即将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衍生品交易也将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事实上,“雪球”的商标争议不是金融领域第一次因商标产生纠纷,此前也曾有券商因商标被侵权诉至法院。2018年深圳中院审理了一起金融领域的商标纠纷案件,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某券商在基金投资等服务上拥有注册商标,而被告使用的宣传词语突出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侵犯了该券商的商标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该券商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