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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搬成犯罪”具有警示意义
2021-08-17   作者:史洪举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及被告人赵某强等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万元。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较低搬运费用,诱使客户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务,后指使担任车组长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强、豆某丰、豆某飞、任某红等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犯罪事实达43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中,搬家人员要遵守市场规则,注重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不欺不诈。现实中要做到这点却并不容易,搬家服务与其他商品不同,难以清晰无误地予以定价,即便搬家距离可以量化,拟搬运物品的数量和重量以及搬运难度却难以量化,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某个经营者提供的搬家服务与其他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和服务优劣。这种临时涨价的行为,只要事出有因,如物品超出了预定的数量和重量,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话,并无不可。

  但部分搬家公司却根本不是协商定价,而是设置陷阱强行收取高价。如先是宣称价格低廉,无其他附加费用,并以抓紧搬家为由催促消费者签订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在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再坐地起价,额外索要高额人工费用,同时实施言语威胁,扬言拉走货物或者停止搬运,或者赖在消费者家中。这样的坐地起价行为,轻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乘人之危,消费者可以在事后要求退回多收取的搬家费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方兄弟搬家公司案给那些意图制造陷阱向消费者“敲竹杠”的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不突破法律红线,善待消费者,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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