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5日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获悉,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行随后发布回应称,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针对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监管认定中行存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从严处罚,主要包括:
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
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
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
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中行: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中行随后发布回应称,“原油宝”事件发生以来,全面开展风险排查,优化全流程产品管理,强化风险内控建设,规范销售管理,与客户逐一沟通,听取诉求,及时出台和解补偿方案。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审慎合规经营,大力提升专业化水平。秉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和解,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问题。”中行称。
“原油宝”事件回顾:
原油宝,即个人账户原油业务,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投资者按银行报价在账面上买卖“虚拟”原油,个人通过把握国际油价走势进行操作,赚取原油价格的波动差价。
2020年4月20日,国际油价大跌,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因21日到期结算价暴跌超300%至-37.63美元/桶,创下历史首次负值纪录。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和舆论广泛关注。多位业内人士和投资者质疑中行在产品设计、风险管控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环节存在问题和瑕疵。
4月24日晚,中行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表示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中行称,“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4月29日,中行还发布说明称,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发函,敦促其调查4月21日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后续还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而在“原油宝”事件后,多家银行相继宣布暂停多个包括原油在内的账户商品开仓业务。
5月5日,中行公告称,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据记者了解,中行就“原油宝”相关损失给出解决方案是中国银行将承担客户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7月起,多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根据诉讼标的额的不同,各地高院划分了不同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