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郑州发布”发布消息,培育夜间经济,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闲置土地设立市集。
消息称,经6月1日郑州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进一步做好为民造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六稳”“六保”,聚焦稳岗位、保就业、惠民生,出台十个方面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民生突出问题,推进为民造福工作不断细化深化。
《意见》中的第三项措施提到,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布局1到2个“夜品、夜购、夜赏、夜游、夜健”夜经济集聚示范区,举办1-3项夜间经济主题活动。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夜经济活动评选,郑州市财政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围绕便民、惠民、利民目标,积极构建“十五分钟”便民消费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明确规划布点,落实管理措施,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闲置土地,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业态、定费用、定管理的原则,设立市集和特色跳蚤市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活动,鼓励直营门店进社区,合理布局菜市场、便利店、理发店、早餐店等居民生活相关设施,促进社区消费发展。要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突出关心关爱,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确保经营主体能入市、能经营。
另外,《意见》还提到,结合“一环十纵十横”及支小路综合改造,在条件具备的街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风格各异、规范有序的特色街区。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打造1到2个消费聚集力强、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的特色商业街区,优先为创业人员安排商铺,优先为新增就业人员的企业提供支持。要强化县(市、区)、开发区主体责任,杜绝“一放了之”,将街区交由私人和企业经营。
加大财政支持,对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安排就业人数分别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市、县两级财政7:3比例,给予乡(镇、街道办)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