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指出,国家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措施》的首条即完善银行小微服务机制,体现了当前情况下监管部门对于保证小微企业融资、保护其度过困难时期的政策导向。”在他看来,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此前,银保监会在4月9日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完善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其中的监管评价指标表就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管督导检查情况等五大类共41项指标进行评分。
《暂行办法》的评分结果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其中评价结果为三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评价结果为四级的商业银行,将被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而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的银行将在小微金融服务相关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中被优先选择,以此来“奖优惩劣”的鼓励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在政策支持下,发行小微金融债逐渐成为银行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手段。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5月25日,今年以来共发行小微金融债2172.8亿元,且受益于货币政策“定向宽松”,当前发行成本明显降低。此前,兴业银行获批发行不超过8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并在今年4月末已完成首期300亿元发行。与此同时,今年前4个月,我国普惠小微贷款累计新增1.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12.2%,比前3个月高0.4个百分点。
对此,鲁政委表示,《暂行办法》未来的落地将与此前的监管文件一起有力地构建起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监管框架。不过,鲁政委也坦言,如果单纯依靠银行信贷来支持中小企业,虽可在短期内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但在长期中或将产生新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占比较高,如果不能有效的拓宽非债权性融资渠道,不仅可能无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进一步恶化企业杠杆率。”鲁政委认为还应该进一步的拓展股权和股债混合等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