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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警告再罚款给垃圾分类一个缓冲期
2020-05-12 作者: 魏文彪 来源: 经济参考报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教育在先、惩戒在后”,先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直以来,许多地区生活垃圾都未实行分类投放,许多居民没有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而现在许多地方实行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投放,但不少居民尚未搞清楚究竟哪些生活垃圾属于可回收物,哪些生活垃圾属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即对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实施处罚,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许多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地方,对个人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设定的罚款金额并不低,动辄罚款容易引发居民的抵触情绪,乃至诱发矛盾与冲突,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北京市这样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先劝阻、警告,再次违反规定予以处罚,则更为合情合理,且有利于消弭居民的抵触情绪,减少矛盾冲突发生。这相当于是给处罚生活垃圾违规投放设置了一个“缓冲期”,有利于让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居民逐步养成习惯与熟悉投放方法的情形下,得到平稳实行。

  现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已开始实行或将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希望北京市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个人“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做法,能为其他地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所借鉴。此外,各地还可以在出台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处罚规定的同时,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长期坚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家庭与小区予以一定的奖励,以更好地促进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更好地建设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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