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疫情期间是否支付工资?
Q: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返沪的员工都居家隔离14 天?
Q:对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的如何管理?
……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复工复产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冒了出来。
为此,闵行区司法局、闵行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顾问团和虹桥商务区法律服务志愿团,根据国家和各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联合整理编写了一本《直面疫情:中小企业可能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办法》,帮助中小企业和企业员工解疑释惑。
编者说:
目前,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好转,中小企业面临陆续复工。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抗击疫情、尽快复工的政策措施,各级法院等司法机关也迅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保障企业疫情期间诉讼活动和诉讼权利的解释和意见。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尽快理解和掌握与防控疫情及企业复工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及时规范疫情期间及疫情后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资金融措、企业决策、诉讼保障、困境化解等活动,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在疫情情况下的法律风险,我们特收集整理编写了《疫情情况下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办法》,期待能对广大中小企业战胜疫情、尽早复工、化解风险提供指引和帮助。
都有些什么内容呢?
小编先挑几个问题,
让你先睹为快!
疫情期间是否支付工资?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疫情期间企业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疫情期间的春节法定假期工资如何支付?
2020 年1月25日、26日、27日三天,为有薪假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的补休日、国务院延长假期、上海市延期复工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2020 年1月24日,1月28 日-2月9日,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28日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宣布: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或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复工日后,员工不按照要求复工,或者拒绝上班的怎么处理?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2) 根据上述政府规章,员工不按照要求复工或者拒绝上班的,单位可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劝说或者催告返岗,经 2~3 次劝导或者催告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已发录用通知,但因疫情至今未签合同未上班的,怎么处理?
(1) 企业可通知拿到录用通知的人员,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报到日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的单位通知报到日,自上班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
(2) 对于一些拿到录用通知而辞职,而社保因购房、落户或子女入学等原因不能断缴的人员,可以联系人社局是否可以补缴?如果可以补缴的,入职后补缴。如果不能补缴,可以征求协商由该人员自行承担社保的企业缴费部分。
(3)对于坚持要求按录用通知的原定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主张工资报酬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以尚未用工,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报酬。
疫情影响下导致买卖合同的卖方不能依约履行,企业如何应对?
首先与买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从卖方角度,应尽快审查能否按合同约定及时交货,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如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及时提供产品或根本无法提供产品的,建议立即向买方发出《告知函》,说明疫情情况下的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希望能按照《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约定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附上政府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及延期复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