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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探索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将成为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后“第六险种”
2019-01-08 作者: 记者 吴永/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8年11月,随着《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正在江苏扬州逐步推开,全市首批约5000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失能人员2019年将首先得到保障。扬州由此成为全国首家采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研究会颁布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地区,这也是2018年江苏省试点城市中首个出台实施方案的城市。

  “失能人员”是指由于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日常生活必须由他人协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人员。目前,失能人员特别是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江苏扬州此次探索构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今后将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享受待遇人员范围,适时将符合中度失能标准的人员纳入保障。

  根据方案,扬州市建立“长护险”基金,并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渠道按年度筹集。2019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试点期间,全市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94万人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年度基金筹资规模约7500万元。扬州市明确,从2019年1月起受理参保失能人员等级评估申请,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扬州市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耘认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扬州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由长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扬州市目前一般照护机构的月收费标准约3500元至4000元,入住定点照护机构失能人员享受的月待遇标准约1800元至2400元,待遇补偿比约占60%。根据初期成效预估,试点期间保障重度失能的人数可达5000人左右。

  范耘表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基本要求的实际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下一步,扬州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引导,跟踪评估效果,确保长护险制度在扬州落地落到位,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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