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股神”式“黑嘴”可以休矣
2017-11-17 作者: 石典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公布的《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中,曝光了228个非法仿冒机构网站、含有非法内容的网页、博客等。中国证监会也正在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非法推荐股票的监管。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一位陕西的投资者在购买了某荐股软件后,又缴纳了1.5万元的“会员费”,接受所谓的“荐股服务”。在遭遇投资损失后,他被告知软件版本不够高,需要再次缴纳1.6万元升级费。此后,这位投资者再次缴费升级,再次投资遇损,这些“老师”们却电话停机,消失无踪。最终,监管机构调查发现,此案受害者较多,仅其中一个账户涉案金额就达30多万元。

  中国股市历来不乏“股神”的传说,这些“股神”到底是什么人?据监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有的是专业的诈骗团伙,有的是与市场“庄家”勾结、利用股民“抬庄”的“托儿”,还有的是专业投资咨询机构的营销人员违规拉客户。业内人士说,有的所谓“股神”甚至从来不炒股、不看股票,就是把各种二手信息拼拼凑凑。

  其实,“股神”的“画皮”很容易被戳破,只要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股神”推荐的股票真的那么牛,那么“股神”为什么不自己炒股赚大钱呢?

  有人总结了“股神”荐股牟利的几种手段:首先是推销“荐股软件”,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就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以便享受“荐股服务”;其次是冒充正规券商或持牌机构,从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拉拢投资者上套;第三是设立“牛股”公众号、微博等吸引关注,在各种QQ群、微信群,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此外还有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典型案例就是“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的手法就是提前买入,逢低建仓,发布推荐报告,再拉高股价抛出股票获利。

  向公众推荐股票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何在?

  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指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涉案金额达到30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就可以追诉。”中国证监会打非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刑法的标准,现在的非法荐股行为绝大部分已经触犯了刑法。

  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持牌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都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证实。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荐股行为,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约束,不仅有持牌和从业资质的要求,同时有对其在媒体上荐股的专项规定。

  目前,证监会正在针对较早出台的一些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新传播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在加强对持牌机构监管的同时,证监会各派驻机构联合地方相关机构,建立监测网络,并通过“黑白名单”的方式及时曝光披露。

  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也积极参与,持续曝光非法仿冒机构网站,含有非法内容的网页、博客等。

  尽管有专家表示,可以对涉及证券信息传播的规模较大的各类群进行技术监管,及时发现存在于其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但由于此类案件从发现线索到调查取证再到依法处理,周期较长,且取证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投资人提高警惕,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跟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获取授权
买买商城

开发商借主题公园之名大搞房地产

开发商借主题公园之名大搞房地产

记者发现,不少开发商在建设主题公园的同时,以主题公园之名行地产之实,比如依靠开发高端度假别墅和豪宅及高端公寓等获利。

·本土主题公园崛起难掩同质化积弊

预付式消费失信商家能否“见光死”?

预付式消费失信商家能否“见光死”?

近年来,这类预付式消费陷阱频现,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起底“坑老型”诈骗“三板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