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多元的住院费用,自己才拿了1500多元钱。”青岛市90岁低保户陶秀珍大娘因为摔伤造成股骨颈断裂,治疗费、人工关节置换费等一大批费用让老人捉襟见肘。然而受益于青岛今年开始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陶大娘个人自负比例降低、材料费部分纳入救助、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个人自负部分再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等新政规定,比起以往政策,老人少负担约4000元钱。
据了解,近几年青岛市在社会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建立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制度、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自2012年开始,青岛市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实现了全体居民的普惠性大病救助。
在此基础上,2016年,青岛市推出医疗救助新政,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弃医入手,着眼于补短板、兜底线、创机制,在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中走出一条新路,率先实现“让每一位患病的市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不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目标。
救助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
“要不是政府给报销医疗费,这次老伴看病就只能靠卖房子了。”阚女士的丈夫纪先生于2015年11月检查出患有肺癌,虽然两人都有退休金,但是高昂的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社区居委会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主动帮她申请了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并与今年4月份获得通过。纪先生先后10次入院治疗,共计花费351322.54元,而个人自付费用只有40400.31元,实际个人自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1.5%。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曹勇介绍,“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梯次救助,低保家庭成员的医疗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的救助标准,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救助标准执行”。
据介绍,青岛市实施的新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坚持兜底线、补短板,从最困难的低保家庭兜起,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只要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取消个人自负起付线,中低收入和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新政还将非本市户籍在青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实现了“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全覆盖。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保证精准发力
为了保证医疗救助资金能够精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青岛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目前已经实现与民政、公安、人社等13个部门22项数据源信息共享。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仅核对低保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延伸到核对所有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按照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4个类别,分别设定他们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实行分类核对,实行救助对象身份精准核对,确保政府的救助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根据青岛市医疗救助新政,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是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家住标山路的唐大姐,今年57岁,因心脏病住院,个人自负5万多,因医药支出大,于2016年5月9日申请中低家庭医疗救助,经街道受理后,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其收入和财产核查。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2478.45元,财产符合条件,6月23日该家庭认定为中低收入家庭后,民政部门为其发放了医疗救助金18154.93元。根据青岛市医疗救助新政,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收入50%的,还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为此,唐女士还可以得到3000元左右的临时救助金。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救助便捷高效
为了保证医疗救助制度高效运转,青岛市将医疗救助与社保系统无缝隙对接,全面实现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依托青岛市民政的低保业务平台、人社部门的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卫生系统的诊疗系统,改造升级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实现了一站式结算,从市管理平台到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各社区门诊的全覆盖,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提高了救助效率。
“我们在对困难群众的调查访问中发现,对困难群众而言,最不确定性的支出和负担最重的支出,是看病的支出,一旦生病,特别是大病,不得不把从牙缝中省下来的那点积蓄用来治病,本就不宽裕的生活更加难以维持,陷入‘不能承受之重’。”曹勇说。以上种种措施,切实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弃医”等问题。
困难群众切实道出了政策给自己带来的实惠。“还以为这次住院我又得花两三千块钱,没想到出院结算,才花了不到四百块钱,真是不敢相信。”家住市南区患有肾癌的低保户张先生说,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家人又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每次住院都得四处借钱。翻看张先生的住院费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后,他自负金额只占医疗总费用的3%。张先生动情地说,“以后住院,再也不用借钱了”。
制度实施以来
低保个人自负比降至3.49%
通过一组数字,可以看到新的医疗救助制度所带来的切实惠民效果——今年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比去年同期提高185%;“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比去年同期提高83%;“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比去年同期提高73%,资金比去年同期提高113%……
据测算,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救助对象,在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之后,低保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金额仅占医疗总费用由过去的14%降至3.49%,实现了低保家庭自负比例不超过5%的预期目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由过去的20%降至4.84%。
“医疗救助将部分全额自费药品纳入救助范围,除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器官移植器官源等少数费用未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纳入救助的全额自费药品占总范围的九成。”青岛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的突破,切实解决了“陶大娘们”的“统筹外”个人负担的难题。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按照国家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部署,加大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社会组织按照政府的救助政策实施医疗救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享理念,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