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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主力或是过剩行业龙头企业
2016-10-11 作者: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10月10日,国务院同时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通过债转股,将为负债率高企的企业提供了一条化解债务风险、降低杠杆率的一条通道。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院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负债高,风险大,债转股主要针对的就是国有企业。此前各界对是否开展债转股的争议比较大。此次文件对开展债转股开出了‘负面清单’,估计能够开展债转股的企业主要会集中在过剩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企债转股已经拉开序幕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78941.7亿元,同比增长15.1%;负债总额846453.8亿元,同比增长17.5%。这意味着,国有企业负债率达到66%。

  在10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认为,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债务总额不断扩大的问题,确实有少数企业,由于大量举债扩张经营,积累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尤其是行业周期性波动出现了暂时性困难,影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孟建民看来,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给这些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帮助企业改善和调整优化资本结构,推动这些企业迅速走出困境。

  《指导意见》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数据显示,2000年处置不良资产时期,总计处置不良资产占当时国企全部负债(10万亿元多)的13%,其中,债转股占当时负债的4.5%。

  广东省社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对企业来说,债转股意味着债务负担下降,不用还利息了,但是却使之前股东的份额和对企业的控制力下降。对银行来说,可以降低不良资产,但是也会承担未来企业仍然经营不好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两份意见公布前,国企债转股已经拉开了序幕。9月28日,中钢集团正式确认,中钢包含债转股方案在内的债务重组方案获批。中钢集团也成为本轮债务重组中首家推行债转股的中央企业。

  通过债转股推动国企改制

  与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获得通过相比,东北特钢就没有那么幸运。10月10日,因企业债券连续违约的东北特钢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17年前的债转股效果都不是很好,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没有较大改观,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展也不大。在李锦看来,这一轮开展债转股与17年前相比,有着环境、方向、对象等方面的不同。“这次债转股是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主要针对那些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债转股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和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则严禁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这意味着,这轮国企债转股将主要在过剩产业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中开展,那些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将通过破产、重组等手段退出市场。当然大企业想开展债转股也必须通过市场的手段。”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确定债转股的范围和退出机制,此次《指导意见》还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前提条件,要求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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