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唤醒”沉睡的宅基地资源
2016-08-27 作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定居,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宅基地,不少村中老宅荒废,导致很多村成了“空心村”,土地浪费严重。一些读者来信表示,应加快推动宅基地有效流转,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既让闲置宅基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又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老宅子也能变成“活资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作为全国15个试点之一,2015年,宜城市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一年来,通过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形式,把宅基地推向市场,“唤醒”了沉睡的宅基地资源,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激发了农村生产活力。

  一是制定各类型宅基地面积标准体系。为扭转农村土地无序利用局面,宜城市实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农业发展、村庄建设的“四规合一”,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单独分配宅基地,采用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形式保障“户有所居”;在城市规划区外将统筹建设跨行政村的村民聚居区、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居民点;对传统农区则继续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为让农户公平地享受宅基地权益,按城市、建制镇、传统农区三个层次,确立了90、140、160、180、200平方米5个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并同步开展农民住房测量,确权登记。

  二是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征管机制。围绕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多少、谁来收、谁来用、干什么用等问题,宜城市规定,在标准以内的宅基地不收取费用,超过部分征收有偿使用费,多占多出。并确立了村收、村管、村用的方针,规定所有资金使用必须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提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使用。

  三是探索宅基地将“死资产”变为“活资本”路径。宜城市出台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把宅基地资源推向市场进行交易,筹备成立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把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等农村资源要素统一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管理。农民利用宅基地及农房抵押贷款,可以用于发展农业经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宅基地自愿退出,村集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和奖励;宅基地退出后复垦为耕地,交由农民耕种后,农民获得种植收入,进一步激发了农村新活力。(湖北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杨明生)

  把闲置农宅利用起来

  前不久,笔者回赣东南的农村老家度夏时发现,昔日二三百户人家居住的大村子,显得颇为萧条。无论是新宅还是旧居,屋子总是大门紧闭,门上的对联残破不堪,部分农房房前屋后杂草丛生,显得破烂不堪……老乡告诉我,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不少人选择到城里居住,农宅闲置的情况很普遍,一些农宅闲置的时间有三四年甚至达七八年以上。

  大量农宅长期闲置,不仅破坏了村容村貌,还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长期无人住,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利于村庄的综合治理与长远发展。

  要盘活闲置农村闲散宅基地资源,让这些闲置的农宅“动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应采取区别对待、因宅施策的办法,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对于已经落户城里及有城里落户意愿的农民,可将他们在农村的农宅采取村集体予以适当补偿的办法鼓励其拆除。

  对一些条件较好的农宅,可在创新流转制度上做文章,实行农村宅基地公平置换原则,通过适当补助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已无返乡可能的农民的房子,这样既能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条件,又能使农村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

  对于一些位于交通相对便利、有旅游开发前景的农宅还可以鼓励开办民宿,发展民俗旅游、休闲观光等经营活动,让荒废的宅基地重新上岗。

  一些条件较好的村还可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或租用闲置房,用于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江西省南城县县委 彭国正)

  规范有序使用宅基地

  近年来,由于农村规划投入少,个别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种种乱象。一是同村村民,在办理审批及监管中,宅基地标准不同,而且存在村民自由建房、少批多占、一户多宅等问题。二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等情况。三是部分地区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村民搬进了新住宅,而旧宅基地依旧存在,造成宅基地闲置。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

  整治农村宅基地乱象,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拨出资金加快推进。按照先城乡接合部村庄,后边远山村的原则,城乡接合部村庄的建设规划要和“三旧”改造相结合,边远山村的规划要和“空心村”整治相结合。

  二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先行安排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的,一律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三要强化农村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将宅基地使用情况纳入巡查范围,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未批多占、超占,乱搭乱建且不符合规划的农村住房,坚决予以拆除;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山西省壶关县 秦风明 秦 源)

  激化农村要素资源 增加农民财产收入

  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北京市农研中心2007年对北京11个区县58个村的调研结果显示,闲置农宅比例为1.34%。2014年,对北京6个山区区县的32个村开展的调研结果显示,闲置宅基地面积占到了5.3%。这表明,随着城市化的加速,闲置宅基地有增加之势。加快推动宅基地有效流转,既能让闲置宅基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一,尽快完善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目前,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并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根据“房地合一”、“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能用于抵押。现实中,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有一些农民已经进城落户,宅基地闲置确实存在;宅基地隐形交易较多,卖给城市居民的交易也时有发生;为了解决农民融资困难,有些地方在进行农宅抵押试点。目前,尽管各地宅基地流转的做法不一,但都面临一个共性的问题,即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因此,应尽快修改、出台相关的宅基地法规政策,把宅基地流转问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加快推进宅基地发证工作,促进宅基地有效流转。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选择从事非农产业,在扩大产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时,经常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大多数农村家庭拥有的最大资产是宅基地,但根据现行法律,很难将宅基地进行变现,或通过抵押获得贷款。应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发证工作,为宅基地的有效流转提供基本前提。

  第三,扩大转让对象范围,提高闲置宅基地的利用率。随着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大量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到城市就业,使部分宅基地闲置下来。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愿意到农村落户、创业,为此,应扩大宅基地转让的范围,允许到农村就业创业的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这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可以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规范宅基地流转程序,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目前农村宅基地市场建设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在宅基地市场建设中,要规范宅基地转让的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流转条件、范围、方式、期限、收益分配及流转后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合理分配宅基地转让在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之间的收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教授 赵秀池)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创业园遍地开花乱象频出

创业园遍地开花乱象频出

虽然外表气派,创业园却门可罗雀,只有寥寥数家开业的商户。这是一些城市并非鲜见的现实图景,更是一个应引起警惕的深层问题。

区块链迎风口 创业项目融资炙手可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