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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平台成网络诈骗洗钱“黑洞”
2016-08-11 作者: 记者 郑良 来源: 福州日报

  近日,因平台漏洞屡屡被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赃款、套现获利,18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公安部列为重点监管和整改对象。

  近年来,作为网络交易结算支付手段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仅去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资金就超过20万亿元,目前拥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多达270家。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案件在全国频发,不少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部分中小平台成转移赃款和洗钱“黑洞”

  7月以来,福建厦门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报警上千起,其中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占到一半以上,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这并非孤例。今年初以来,北京、天津、山西、陕西、四川、河北、安徽、广东等多地公安机关发布相关预警。

  “一些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忽视系统安全建设,监管严重滞后。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的pos机层层转包,被诈骗分子刷卡套现转移赃款。”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调查,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手段主要有三种:通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手机充值卡等物品,再转卖套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功能,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切换,使得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查询资金流向,逃避打击。

  今年7月18日,厦门市民林先生被诈骗分子以“领取环保补贴”为名,向对方银行卡账户转账4.9万余元。

  “诈骗得手后,诈骗分子立即将银行卡内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乐富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刷卡套现。”厦门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告诉记者。

  用虚假信息可随意注册账户

  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对账户审核把关不严,诈骗分子用虚假信息注册账户后,绑定非实名银行卡转移赃款。

  今年1至5月,厦门反诈骗中心共接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诈骗资金的警情1606起,占诈骗警情总数的36%。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陈鸿说:“在多起案件中,诈骗分子一旦诈骗得手,立即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到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这些账户全部是虚假信息注册,警方侦查线索就此中断。”

  福建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说:“传统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团伙主要通过银行卡转移赃款,涉案资金在多个银行卡之间拆分转账、取现。近年来,公安机关和银行间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第一时间就能对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掌握资金流向。但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建立这一机制,涉案资金一旦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公安机关必须到平台企业总部现场查询。往往等公安机关查清资金流向时,赃款早已被取现或消费。”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标准较低,网络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案发后甚至不能协助公安机关查询资金流向和准确交易信息,了解商户和交易者身份。

  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正牵头成立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网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建设“网联”平台是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有效措施。“网联”是资金流转的中枢平台,所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流转将“借道”“网联”平台并留存数据,监管部门可以清楚地观察网络交易和资金流向,降低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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