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个日子,也有望写入共享经济的历史。
感谢技术的进步,感谢资本的付出。如果没有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就没有现实的支撑;如果没有网约车平台坚持不懈地烧钱,就不会有今天的网约车规模,自然也就不会有监管者的妥协。
法律是过去的人制定的,创新是现在的人创造的。要鼓励万众创新,首先要善待创新,法律可以为创新而修改,而不是创新必须被限死在旧规之内。这或许是网约车合法化带来的最大启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网约车新规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不再强制要求私家车变更为营运车辆性质。另一个重大变化是,网约车平台不再必须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可以“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此外,诸如一台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平台等限制性规定,也不见踪影。市场竞争,不再被认为是“混乱”。
当然,办证的基本管理思路,依然如故。网约车平台要办证,网约车要办证,网约车驾驶员也要办证。
平台要办证好理解,因为你是企业,但是网约车和驾驶员也要办证,其实是把之前网约车平台在做的认证工作,权力向上集中,收归相关部门所有。也就是说,相信行政监管的有效性,不相信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这与简政放权或许存在抵牾之处。之前这些资格审查工作由网约车平台来做,效率很高,公平公正,而且不收费。现在由监管部门来发证,效率恐怕会有问题。既然要办证,那肯定就有门槛,不是谁想干就能干。那么,是不是要收费呢?会不会有寻租腐败呢?这些都是问题。最要命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对网约车发证,也实行数量控制和总量限制,那就和出租车管理一样了。新规给了地方很大的自主决定权,不知道,会不会有地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真的这么干。
所以说,合法化的网约车,虽然肯定可以约,但是能不能好好约,还得进一步观察。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地方在落实网约车新规时,不因受制于既得利益,而滥用自主决定权,让网约车新规走样、变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