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
    2009-08-20    作者:杨志 郭兆晖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五、中国构建自己碳交易市场的技术路线

  按照《巴厘岛会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将要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制订新的全球性协议。这次会议由于有美国和中国的介入而让世界充满期待。
  众所周知,美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一直以种种站不住的理由拒绝在《议定书》上签字,拒绝履行遏制气候变化的有关义务。而同样作为《公约》缔约国但却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则早在1990年就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签署并在2002年批准了《议定书》;不仅如此,2007年6月,中国政府又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它全面阐述了中国在201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其中包含郑重提出的中期减排目标:即在2010年前,减少10亿吨温室气体排放,这个指标占《议定书》中所有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总量的五分之一;2007年9月,中国还成立了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为组长、曾培炎副总理和唐家璇国务委员为副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旨在贯彻国家气候方案。2008年10月29日中国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然而,当前摆在中国面前的最棘手的问题在于:(1)不管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如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二氧化碳第一大排放国;(2)在市场经济框架下,不管中央政府遏制气候变化的决心有多大,地方政府和大多数中小企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自己的高额利润的行为总是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因此,如何把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国家方案转化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实际行动,依然是摆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面前最为艰巨的任务。
  在笔者看来,利用碳交易市场机制,借助绿色利益驱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为此,(1)要批判那种认为目前在中国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碳市场条件尚不成熟的观点,要充分认识碳市场在引领节能减排技术和带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过程中那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充分认识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性碳交易市场的战略意义,要尽快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因为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同时碳市场的运行更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3)当前,我们不仅要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作用,而且要鼓励全国各个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因为没有众多的区域市场,不可能有统一的国内市场。
  (4)要认识构建信息平台是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为碳交易市场一方面是与虚拟资本、金融创新、绿色技术(产权)、低碳信息咨询、新经济所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等相关的信息经济市场,另一方面是与低碳经济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市场相关的企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市场;因此,只有构建真实而强大的信息平台,才能最终构建碳市场。
  (5)积极构建作为碳市场之雏形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即一方面在目前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试点交易不断完善和推进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从而为进一步进行碳交易做好前期准备;另一方面在这种交易平台的技术基础上,加快与国外先进交易体系的合作。在这个方面,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就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例。他们给予芝加哥气候交易所25%的股份,即以知识产权入股的形式引入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交易平台,旨在加快自己国际化运作的步伐。总之,我们通过积极开展区域性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构建,使中国未来的碳市场具有区域碳市场,它们链接起来,进而构成统一的国内碳市场。
  (作者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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