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
    2009-08-20    作者:杨志 郭兆晖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四、中国参与构建全球碳市场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议定书》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但中国却一直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参与碳交易市场的活动。近两年来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核证减排量供应量方面已领先全球。2007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73%,2008年更是惊人地占到84%。显然,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国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于是,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通过他们的金融机构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不仅如此,他们还正在全力吸引中国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他们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中,进而赚取中国资本的利润。这就像中国为发达国家提供众多原材料与初级产品,发达国家再出售给中国高端产品,赚取 “剪刀差”利润,有所不同是的是这里“剪刀差”之“差额”是巨大的!如今年6月,中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的现货价格为11欧元/吨左右,而同样代表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欧洲市场交易的欧盟配额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货价格高达19欧元/吨。
  目前,中国开始逐步看清自己在碳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碳市场。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相继建立便是迈出的一小步。但这些交易所还都只是企业行为,还只能从事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而在碳市场构建方面,中国金融机构的看法和做法都是令人费解的,例如中国主权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简称中投)的资产规模庞大的外汇储备,对内具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负责气候变化问题的部委协调的能力,对外具有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世界各国金融公司进行沟通和学习的能力。中投之独特地位与能力有利于他们了解碳交易市场规则、积极进行金融设计的自主创新,然而具有如此之天时、地利、人强的中投却以碳市场规模太小,规则尚不完善为由,没有为促进中国碳市场的建立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必须参与构建碳市场。因为第一,由于没有碳市场上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中国的核证减排量的价格一直被发达国家的买家人为压低;由于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所以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而没有相应的碳市场的规则、制度,自然无法建立自己的碳市场。我们必须看到,在未来的全球碳市场中,中国同样面临着在国际石油市场中丧失定价权的前车之鉴。众所周知,我国之所以没有石油的定价权是因为我国没有参与石油期货市场的构建,由此导致了一方面我国石油企业无法像跨国石油巨头那样在期货市场大把“吸金”,另一方面我国国内只能靠行政定价来面对国际油价的涨跌。这个教训不能重演,中国必须参与构建全球碳市场。第二,碳市场具有连接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的功能,因此,参与构建碳市场,一方面可以成为中国在金融危机中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突破口”,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解决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展的瓶颈——绿色技术应用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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