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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第七章 海上私商:最后的屏障
明朝所以能够成为白银帝国,是因为有一个总被置于幕后的港口存在,那就是漳州月港。尽管朝野上下对开放港口分歧较大,但月港还是在1567年开放了。作为一个不到1公里长和拥有7座码头的月港,与厦门及葡萄牙人租居的澳门等,一同承载了明朝最后近100年贸易的繁盛以及对白银病态般仰仗的历史。 期间,身在日本长户的李旦、长崎的张敬泉、福建厦门的许心素、鼓浪屿的漳州诏安人黄明佐、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的苏鸣岗等,结成了一张华人贸易关系网。 到明末清初,郑芝龙家族成为中国最成功、也是最后的海商大佬。明清走私海商集团的存在,不经意间成为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肢解中国朝贡体系的最后一道强有力的屏障。 四港成就的白银帝国 1567年,明政府在漳州月港所在地设置海澄县,在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建议下,准许民间私人远航到除日本以外的国家通海(进行海外贸易),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史称“隆庆开关”。 早在1564年,前福建巡抚谭纶也曾建言通海。他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诙谐地指出:“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处处俱穿破。” 明政府内部关于开港贸易的呼声也一直不断,最终决定开放一个港口,一如谭纶描述的留下一个“鼠穴”。对于选择哪里作为开禁出海口比较合适,明政府经过了一番谨慎的思量。最初确定的地点在梅岭,但稍后改成了月港,明政府别有一番深意。 南澳、诏安梅岭一带的海港其实更适合商人出海活动。月港属于内河港,港道不深,大型船舶不能靠岸,“必用数小舟弋之,舶乃得行”,它满足的是边海居民下海谋生的需要,而非要鼓励居民远洋。作为开放海禁之地,月港便于明朝官吏设卡盘验和管理,其最终期望达到“有汉之威远而师饷不内耗,有唐宋之通货而情况不外泄”的目的。 月港开放是妥协的产物,此举也是明政府对原来月港海上走私贸易的被迫承认。从1530年月港由海防机构安边馆管理,到1551年明政府在月港建立靖海馆,再到1563年谭纶将靖海馆改为海防馆,尽管海防机构不断升级,海防力量逐渐增强,但月港的走私活动并未减弱。 1567年,明朝用开放和置县两手,加码对月港走私的防治。从此时到明朝灭亡,月港都是明朝唯一存在的合法的民间出海通商港口。当然,这里有三个误解:第一,这个出海港口之后就没有被叫停过;第二,明朝只有月港这一处对外贸易口岸;第三,只要商民申请,就可以从月港出港贸易。 月港受时势影响较大,时开时闭。1593年,因日朝战争爆发,明政府实行过一年海禁。1622年,因荷兰殖民者侵占澎湖岛,拦劫商船,杀人越货,明政府又实行过一次海禁,直至1624年,福建巡抚南居益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澎湖才开禁。1628年又因海寇猖獗,明政府再次禁船出海,直到1631年才开禁,此后似乎又实行过海禁,否则给事中傅元初不会在1639年仍上疏请开海禁。如此频繁的海禁使月港几乎成为死港,“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餐,阖地呻嗟,坐以待毙”。 月港作为明朝钦定的唯一出海口,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允许外商前来贸易的进海口。 尽管月港是明末最大的商港,但在受海盗林凤冲击后,西班牙人因祸得福,在明政府追踪海盗林凤一事上,配合到位,在1576年不费吹灰之力,意外获得明政府特准在厦门通商的权利,直到1603年发生马尼拉大屠杀。 伴随月港的开放,明政府对澳门的政策也基本定型。1569年,澳门开始成为广州外港。为管理澳门,1573年,明政府在澳门北面咽喉之地莲花茎(今关阐马路)上,设关建闸,置官防守,定期开启集市贸易。1578年,明政府规定在广州定期举行贸易集市,葡萄牙人可以一年两次到广州进行直接交易。1582年,两广总督陈瑞在居澳葡萄牙人答应“服从中国官员的管辖”的前提下,在葡萄牙人居澳问题上公开表态,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 在这个过程中,月港舶税收入直线上升。到1576年,已经从初时的3000多两白银达到万两白银,1583年“累增至二万有余”,1594年“骤溢至二万九千有奇”。到1613年,福建税银近6万两,月港舶税贡献3.5多万两,占全省税银的大半。 为了这笔税银,泉州府和福建地方先后与漳州府多次发生归属权争夺事件,这种争夺在1599年万历皇帝向各地大派税监时画上了一个句号,月港的税银征收权被牢牢捏在太监税使手中,月港遂变成“天子之南库”。 同年,明政府恢复广州、宁波二市舶司,但仍禁止对日贸易。明政府因日本统帅丰臣秀吉1592年侵朝而引发中日敌视对抗,之后伴随着丰臣秀吉的病逝(1598年8月)而告一段落。而这时,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通过抽分恣意勒索、掠夺财富,纲纪荡然无存,漫无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贸易都深受其害。 月港是明政府海商的出海口,厦门、广州等是明政府允许外商前来贸易的进海口,4个港口共同成全了明政府作为白银吸泵者的角色,但月港独成全了福建泉州漳州两府的商人,因为当时明政府规定非两府商民不得参与海上贸易,这是明政府规定的“硬杠杠”,所以当你看到这一时期大量漳州府商民外移以及最为活跃的海上商民似乎只是以李旦、郑芝龙等为代表的泉州府商民时,也就不用大惊小怪了。 16-17世纪之交,到东南亚、东亚贸易的华商以漳州河两岸的月港人、龙溪人,以及同安人、厦门人为主。进入这一领域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商人,所遇到的第一批汉人,就是这些地区出身的“福佬人”。 另外,能否出海取决于是否能从官府申请到执照,这种执照的数量最初只有50份,即便后来增加到100多份也满足不了需求。更要命的是,从出海船只到贸易路程,从出海时间到贸易货物,明政府对商民都有严格限制。从一开始,明朝海商在与西方商人的角逐中,就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局面。 月港地处闽南,位置偏僻,与内陆商品货源地有重山相隔,尽管其是唯一的出海口,但其对内地的影响被降到了最低,对全国经济的意义也大打折扣,这是明政府的如意算盘,寓收于放之中。 尽管如此,早期蓄积的能量一朝释放,加之世界也正在发生奇妙的变化,两者和谐共振,明朝仍迎来了一个短暂但蔚为壮观的开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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