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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一条鞭法
北京大学教授韩毓海认为,1530年以后,自葡萄牙和西班牙在美洲大规模开采白银,并通过菲律宾马尼拉出口中国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方式为之一变:出口和贸易造成货币流失的担忧不再是主要威胁了,且物物交换也不必再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代替这一切的,是以商品和物资的大规模出口来换取美洲白银货币的时代潮流。 也是在1530年,福建延平县令徐阶(1503-1583)因为成功处理了一件当地盗窃国家银矿的案件而名声大噪,由此开始了他光辉的前程,最终一路升到了首辅。而另一位权臣、户部尚书梁材(1470-1540)却因拒绝增派修建工程的人数,在1540年被解职。当时为政府修建工程的人数多达4万以上,用于修建宫殿、祭坛和庙宇的全部费用已经超过600万两白银,应付未付的物料、劳务金额达27万两白银,但梁材仅有6万两白银可供支配。 明朝财政的白银化包括田赋、课、役三个方面。课的白银化,首先是盐,其次是茶、矿等。役的主体是遍布乡镇的里甲、均徭、杂泛。城市之役,主要是铺行和火甲。因支付特殊的修建工程,国库的银锭储备往往被耗费一空。由于政府没有更多银两去购买货物和支付劳务,1540年以后将实物税和徭役折银的现象变得普遍,以致续任的户部尚书先后在1544年和1550年建议,每年运往北京的漕粮30%折银缴纳,部分徭役折成白银。这项建议被批准,但由此得到的白银补充量仍不能满足皇帝对银锭的需求。 明朝海外走私贸易也是在这前后达到了一个高潮。16世纪初日本在德川幕府统治以前,中日关系紧张,1542年,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开始与日本开展贸易,中国澳门—长崎—中国航线迅速发展成为澳葡获利最巨的黄金海道。从1557年葡萄牙租借澳门,游刃于中日,到1567年明政府开放福建月港作为贸易口岸,葡萄牙商人通过垄断的中国澳门—长崎—中国月港贸易,以及将马尼拉设为据点的西班牙商人通过秘鲁—马尼拉—中国月港等多条渠道的航线贸易,使得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入大明帝国。 也是在这前后,美洲和日本都发现了大量银矿。16世纪40年代,西属美洲发现了蕴藏量丰富的银矿,1554年,一种便宜、简单使用水银和盐以提炼低含银量矿石的炼银法——汞齐化法诞生,自此,西属美洲的白银产量大量增加。 因白银提纯技术的提高,在此前后,秘鲁波托西银矿的白银产量猛增到原来的3倍,随后又增至5倍;1560年以后,日本成为一个重要的白银乃至铜的出产国,并向中国与东南亚出口白银和铜,至16世纪末,日本发现大量银矿,“灰吹法”的白银冶炼方法也由中国传入日本。 到嘉靖年间,江南行省以法令的形式规定田赋用白银缴纳,而广东自1450年起,就已采用了部分徭役折成白银的形式。16世纪初,大臣桂萼提出了赋役新构想:将杂役、正役和两税(即夏粮和秋粮)合而为一,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这一设想被后人概括为“一条鞭法”。嘉靖后期至隆庆年间,明朝名臣南海人庞尚鹏在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琼山人海瑞在南直隶地区先后推行“一条鞭法”,东南沿海遂成为全国较早实施新赋役法的地区。 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朱载垕颁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只许用钱,铜钱在与白银的较量中已经完全处于下风。货币税收的份额越来越大,最终导致税制从1465年的户口、食盐等钱钞各半兼收的局面,进而演变成1581年完全用白银交纳的张居正“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能得到推行,就是因为经过多年经营,晋北边疆防区各类屯田——军屯、民屯、商屯皆有增长。首辅大臣张居正将大部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折成银两缴纳,取代陈旧而复杂的赋税制度,并向全国推广,最终使得白银成为明朝的税收和贮备货币。一条鞭法标志着,我国税法由税人向税物、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化。白银,最终不以统治者意志为转移而逐渐占据了合法主币的地位。 万明在《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并非国家法令的结果》一文中指出,明朝白银的货币化,充分显示出社会过渡和转型的特征。整个推进过程,是由自下而上的趋势转为自上而下再全面铺开,是成化弘治以后民间促动的结果,而不是国家法令推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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