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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叶淇变法:徇私的乡情?
1492年,哥伦布携带西班牙国王致中国皇帝的书信,率领一支小型船队驶向遥远的未知世界。从那一刻开始,中国与欧洲在世界上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这是《大国崛起》电视纪录片中的一段描述。 同年,在徽州商人建言下,淮安籍户部尚书叶淇进行了盐法变革,史称叶淇变法。从此,山西盐商失去了开中制带给他们的地域之便,并在日后平添了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徽商。 徽商并非现在安徽商人的简称。“安徽”一词直到康熙六年(1667年)才出现,取安庆和徽州二府之名组合而成。当时安庆府为安徽的政治中心,而徽州府则以商业和文化著称于世。徽州商人指的是明清时期从徽州府走出来经商的商人,又称新安商人。古徽州下辖歙县、黟县、休宁、绩溪、婺源、祁门六县。其中,婺源现属江西,绩溪属安徽省宣城市,其他均在安徽省黄山市内。 在历史上,徽州与江南的关系非同寻常。西周以前,天下分为九州,徽州属扬州,那时那里还是“蛮夷”之地。在南朝陈文帝时,徽州仍隶属于东扬州。在明朝的行政区划中,无论淮安、徽州、南京、濠州、定远都隶属于南直隶。从这种意义上说,叶淇是徽州商人的老乡,而祖辈在南京、在安徽濠州(今安徽凤阳)长大的朱元璋也是徽商的老乡。作为开创新王朝的核心成员,朝廷的主要顾问及文官武将李善长、胡惟庸、徐达、常遇春等,均是南直隶人。前两者是安徽濠州人,后两者是当时属于凤阳府的现安徽定远人。 在开中制下,山陕商人就边商屯,徽商路远、人生、地疏,习俗相差很远,垦辟既难,屯种非易。无论是输粟边塞还是就近屯种,徽州阀阅之家一般都不屑于经商,寻常百姓又拿不出经营盐业所需要的雄厚资本,所以到成化弘治以前,徽州仅有少数商人来到两淮。 叶淇变法前,开中制已经被破坏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其一,明政府增加了每引盐的纳粮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米开中。其二,权贵上奏讨取盐引,垄断开中,贩卖私盐,使开中商人受到排挤。其三,灶户不堪剥削,纷纷逃亡,盐产量大减。其四,明政府基于财政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提前敛取的政策,任意增发盐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盐引过多,甚至到孙子那辈都得不到兑现,严重挫伤了他们开中的积极性。 甚至在1429年,有商人手中还持有27年前颁发的盐引无法兑现。以松江为例,英宗正统(1436-1449)年间,有待政府支盐的盐引就多达60多万引。成化十四年(1478年),明朝发生了大同各城草豆不足,开中长芦、河东盐引而无人上纳的局面。弘治二年(1489年)因无盐可支,明政府就允许盐商购买灶户正课之外的余盐以补正盐之缺,结果引起私盐泛滥,全国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于是才有了叶淇变法。 1492年,叶淇在其上任的第二年就着手进行盐法变革,将原来的开中制变为开中折色制。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来到边区纳粮,变成直接交钱,以换取盐引。换句话说,折色制与开中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筹集边饷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银为中心,后者以实物为中心。 明朝是一个低税负的国家,政府可控制的财政收入有限,叶淇变法等于将盐税揽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让盐商直接缴纳白银到中央政府,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运力,以保障边防军饷。此制的确立,标志着边饷筹集体制由物物交换到了银物交换的新时代。 但在当时,叶淇变法是一件颇具争议之事。明朝初建之时,国空民虚,米贵银贱,商屯的出现,使得米的供应充裕,于是出现了米贱银贵的情形。在叶淇变法之下,商人每引盐向军仓输米2.5斗,过去值银3钱(1钱等于10分),现在仅值银5分。若将纳米改为缴银,每引征其盐税银3.5-4.2钱,则获利在8倍之多,国库为此每年增银100多万两。 诟病者则认为,叶淇变法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它虽然在短时期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到正德元年(1506年)时,屯田纳粮也开始折银,山陕富民都迁往淮浙,使商屯完全退出了边粮供应体系,边防粮食生产量下降,导致银贱米贵。其结果是,政府因叶淇变法增加的财政收入,仍远远不能满足后来因粮价上涨形成的亏空,结果粮食不能就边而仍要从其他地方转运,边粮运输问题又回到了开中制实行之初的情形。 延绥、甘肃、宁夏、宣府、大同五镇原来饷额中屯粮154万石,民运粮114万石。到嘉靖(1521-1566)初年屯粮已下降到57万石,下降53%,民运粮上升到207万石,增长近一倍。 当朝及后世对叶淇变法以负面评价居多,“自叶淇变法,边储多缺”,“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菠粟翔贵,边储日虚矣”,“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值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叶淇变法的弊病,让为数不少的历史记载迁怒于叶淇和身居首辅大臣之位的徐溥徇私乡情、偏袒同乡。被引用较多的文献是《续文献通考》,其在《盐铁》一节中这样记载了叶淇变法的来源:“盐商皆其视识,与淇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劳;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淇然之。”叶淇又将商人的这一建议请示了首辅大臣徐溥,因溥与淇“交最厚”,故亦同意。“淇遂请台商纳银公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张海鹏认为,虽然该书未能明确指出建议叶淇变盐法的是何地商人,但可以肯定,那是徽商无疑。因为在两淮经营盐业的主要是山陕商人和徽商。原来的开中纳粮政策于山陕商人方便,于徽商不便。山陕商人在边储纳粮,地近而费力少,只有徽商才有“远涉之劳”。纳银于两淮之后,徽商地近两淮,才能“得易办之利”。 《明史考证》中记载:部臣叶淇,见贾人输薄而获利厚,遂奏令纳银运司解部,部分输各边,于是商各归散。淇淮人,盐商多淇婚媾,故为奏改输银运司,司以解部,部以饷边,以为年例云。 关于徽商参与变更盐法的事情也多有记载:嘉靖年间,徽商黄崇德是一位通经研史的商人,他先“商于齐东”,后转徙两淮经营盐业。他博览古今,从《春秋》、《管子》之书到东汉盐铁之论,从唐宋食货之志到明朝的《大明会典》均有涉猎。因为熟谙历代盐法,所以黄崇德才能参与盐法的修订,盐运司才愿意采纳他的意见,而山陕商人好夸夸其谈(“唾奇画策”),言法不及徽商。 与黄崇德同时代的盐商程正奎,也在两淮经营盐业。他不仅参与盐法的改革,而且还能从理论上讲述其独到的见解。以往的盐法对灶户逃亡、盐课大减这种情况没有兼顾,他就提出通融变法,但因与成法不合,有人以高皇帝法胆敢变理为由称“祖宗之法”不可变。 程正奎应对说:“高皇帝法迄今数十百年,法穷矣。穷则变,变则通,庶可为长久计。故变则法在,不变则法亡。”结果,“有司以便宜请,诏从之”,他变更成法的建议,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灶户,所以得到了皇帝的认可。 有中国近代清史学科杰出奠基人之称的孟森(1869-1937),也在他的《明开国以后之制度》中直言不讳:“当时近淮之豪民,怂恿变法,不任饷边之劳,而欲占行盐之利,以增课之说动叶淇,淇以乡情而中其说。” 在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范金民看来,徽州盐商之所以能够称雄淮扬,基本原因并不能归之于实行并不久长的弘治叶淇变法,也很难归之于之后突然实行的纲盐法,很可能应该归之于明朝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由边商到内商,到内商之有力者,到囤户,到纲商,徽商是在盐商的不断分化过程中占了先机而逐渐称雄的。 暂且不说徽商雄起是不是因为盐商分化所致,从明皇帝、叶淇、徐溥与徽商之间的微妙关系来看,要完全撇清徽商兴起与乡情执掌下的盐业新政之间的关系,并不现实,但如果一味拿叶淇变法与开中制相比,无视折色制实施前开中制业已存在的问题,无视发生在明朝的顺应世界潮流的,从西部、沿海再到北部边区的白银货币化现实,任何对叶淇变法的评价都失之偏颇。 徽商第一次成批来到两淮就是在弘治到万历年间。最早到达两淮业盐的徽商是歙县人,大约在朱元璋、朱棣年间。朱元璋入皖缺饷时,歙人江元就一次助饷银10万两。 在徽商中,盐商主要来自歙县。从朱元璋时代到成化年间,徽商子弟的登科比例中,出自歙县商人家庭的就高达90%以上。其他徽商如典当商主要来自休宁,祁门商人以茶商为主,婺源商人以从事茶叶和木材生意而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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