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无锡嘉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盈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嘉盈投资因存在多年未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等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数据显示,嘉盈投资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管理规模为0至5亿元。中基协对嘉盈投资提示了五条信息,包括信息报送异常、经营异常专项法律意见书、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等。
其中在信息报送异常方面,嘉盈投资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相关信息更新事宜)(本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已整改);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已经超过一年且尚未整改。
企查查显示,嘉盈投资由上海颐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颐嘉投资”)100%持股。经过股权穿透,上海凯思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颐嘉投资100%股权,其背后大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嘉凯城。
江苏证监局在对嘉盈投资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自2019年开始,嘉盈投资未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高管从业人员、注册地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嘉盈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提醒嘉盈投资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