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日前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收到银保监会博尔塔拉监管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案共涉及129笔业务,套利合计35.82万元。为此,泰康人寿博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被21万元。
今年以来,泰康人寿频被处罚,多次收到20万元以上的罚单。案由除了“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外,还包括“内部管理不到位”“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未及时进行执业注销登记”,以及“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法行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
记者梳理泰康人寿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信息发现,仅今年前三季度,泰康人寿全系统已累计受到金融监管处罚及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25家次,分公司接收监管函6件次。
其中,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及陕西电销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和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罚款45万元;泰康人寿山东电销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和未按规定妥善留存保管资料的行为,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罚款29万元;泰康人寿西藏分公司因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被西藏银保监局处以罚款3万元;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因存在销售误导以及未及时对离职销售人员进行执业注销登记的行为,被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警告,同时处以罚款27.5万元。
从监管函内容来看,涉及问题的主体亦主要集中在电销中心和个别代理人身上。
具体来看,1月,河北银保监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分公司深泽支公司2015年存在伪造客户签字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合规经营方面存在薄弱环节;2月,福建银保监局向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分公司福建电销中心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向杨某、卓某某销售的两份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与其他保险公司、银行产品作不正当对比,以及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4月,厦门银保监局向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分公司个别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给予合同以外利益,及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同样在4月,河北银保监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分公司个别代理人在未经公司批准和未向公司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保单;6月,河北银保监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下发监管函,指出该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个别代理人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9月,威海银保监分局向泰康人寿山东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下发监管函,指出分公司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均指向泰康人寿各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从整改情况说明中可见,上述涉案各分公司纷纷表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问责和排查,加强内部合规培训,规范展业行为。此外,还有分公司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排查和追踪,今后将持续比照监管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即查即改,追根溯源,从源头加强人员队伍和业务品质管理,不断提升销售人员合规意识,避免销售误导,切实保护消费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泰康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有所下滑。
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末,泰康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2.41%,相比2022年第二季度末下降了6.2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82%,相比2022年第二季度末下降了11.05个百分点。2022年第三季度末,泰康人寿实际资本为2110.13亿元,较第二季度下降约110.59亿元。其中,核心资本为1055.07亿元,较第二季度下降约61.67亿元,附属资本为1055.07亿元,较第二季度下降约48.92亿元。泰康人寿解释称,上述金额变动主要为资本市场波动影响。
此外,泰康人寿市场风险最低资本降低。2022年第三季度末,泰康人寿的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为950.43亿元,较第二季度下降约2.94亿元。泰康人寿称,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较好,控制风险较小,根据2017年SARMRA评估结果及监管发布的2022年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调整基础分计算得到的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为-11.83亿元,公司整体最低资本为93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