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之后,9月27日,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员。
9月26日晚间,仕佳光子发布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为紧抓光电子产业领域快速发展机遇,公司基于光电子产业链上下游布局的考虑,通过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助力公司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巩固行业地位。同时,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公司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助力产业发展,拟与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基金”)、河南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水资管”)、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鹤壁经开电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主要投资于光电子行业等新兴企业股权,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规模为402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39.80%。
公告显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淇水资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之一鹤壁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构成中,淇水资管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表示,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9月以来,仕佳光子陆续收到监管函件。9月8日,仕佳光子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9号)。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就和关联方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