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间,上交所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或“公司”“上市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
9月14日盘后,轻纺城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述事宜公告称,2017年6月,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结合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开发经营集团对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截至目前,开发经营集团下属国际面料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新西市场”)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近日,公司收到开发经营集团《关于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拟对新西市场处置相关承诺进行变更。原承诺的具体内容方面,开发经营集团承诺:新西市场建造竣工后3年内,完成原西市场经营户的安置工作、招商工作取得实效后,并具备良好盈利前景时,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如延长的承诺期间内,该等资产仍不符合注入条件,开发经营集团将采取相应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现状方面,新西市场于2019年9月30日竣工,根据承诺约定,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资产注入或以适当方式处置。拟变更内容方面,目前新西市场已完成原西市场经营户安置工作,正在进一步招商中,尚未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开发经营集团拟采取相应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由于相关资产需履行审计、评估及国资审批程序,预计无法在9月完成,提议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2023年3月31日。
2022年9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