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1〕17号)有关要求,完善证券公司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在广泛征求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单位及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中证协发〔2013〕15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5月13日,该项《办法》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指标构成方面,根据《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构成。其中,基本指标满分100分,包括项目质量指标50分、业务规模指标20分、业务管理指标10分和合规诚信指标20分;附加指标为业务创新指标,最高20分。
具体计量方法上,如项目评级指标满分40分,涵盖评价期内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承做前述项目的执业质量评级结果为依据。项目评级指标分数为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单个项目执业质量评级结果为A、B、C的,项目对应得分分别为40分、25分、10分。
项目撤否指标满分10分,扣完为止,以评价期内证券公司承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撤否情况为依据。被实施现场督导、现场检查后,未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的,每个项目扣4分;被证券交易所终止审核、被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的,每个项目扣5分。
合规诚信指标满分20分,扣完为止,以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等惩戒措施为依据。
《办法》指出,证券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等严重不当行为的,评价结果降低一档;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