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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药业创业板IPO折戟 销售费用、政策风险等连遭深交所三轮问询
2022-04-02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历经10个月审核、三轮问询之后,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安药业”)近日主动撤回材料,其创业板IPO宣告折戟,引发市场较大关注。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三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的关注重点始终聚焦公司的销售费用、政策风险与涉及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等问题。透过前述问题记者发现,尽管恒安药业声称重视研发创新工作,但却将一半左右的收入用来做营销,仅5%左右的收入搞研发;不仅如此,公司产品虽以仿制药为主,但没有一款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面临较大政策风险;此外,公司还“热衷”于开会,以2020年为例,公司共召开了2784场会议,平均每天召开7.63场会议。

  记者就上述问题近日致电恒安药业,以期了解公司IPO撤回原因及后续计划等问题,但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平均每天召开7.63场会议

  恒安药业成立于2001年6月,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中成药及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专注于与发展皮肤领域用药,现已成功研发上市10余个品种,产品涵盖治疗皮炎、湿疹、抗真菌等产品。

  近年来,公司业绩发展较快,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3亿元、2.56亿元、2.84亿元、1.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依次为0.41亿元、0.51亿元、0.59亿元、0.28亿元。

  报告期内,恒安药业毛利率分别为86.97%、88.68%、88.63%、88.28%,远超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公司招股书将华邦健康、天药股份、仙琚制药等五家公司列为可比公司,下同)。

  不过,尽管恒安药业毛利率水平较高,但其大部分业绩被销售费用所侵蚀。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0.97亿元、1.29亿元、1.4亿元、0.78亿元,占同期营收比重依次达47.75%、50.56%、49.41%、49.84%;而与同业相比,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4.75%、33.41%、31.23%、30.76%,可见恒安药业销售费用率远超同业平均水平。

  这也引发了监管的关注,在恒安药业的三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对其销售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等方面均进行了重点问询,尤其是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用近两页的篇幅对公司销售费用提出8个问题,足以见得监管对其销售费用疑虑颇深。

  恒安药业的销售费用究竟花在了什么地方?

  招股书显示,恒安药业超过八成销售费用花在了营销推广费上,报告期内,其营销推广费分别为0.85亿元、1.13亿元、1.24亿元、0.64亿元,占比依次为87.96%、87.19%、88.63%、82.97%,公司营销推广主要包括市场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宣传展览及调研服务等,其中市场管理服务与会务服务费用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恒安药业的会务服务一般为委托推广服务商组织策划学术会、科室会及商业推荐会,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开展会议2788场、3067场、2784场、1143场,费用分别为4280.98万元、5600.18万元、5232.3万元、2397.13万元。

  以2020年为例,尽管该年国内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但恒安药业会议仍颇为频繁,全年累计召开会议2784场,其中包括学术会1457场、科室会998场及商业推荐会329场,以一年为365天计算,公司平均一天要举办7.63场会议,场均参会人次达53.49人/场,场均费用为1.88万元/场。

  频繁召开会议也引发了监管的高度关注,在第二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各类会议频次、参加人数、场均金额等的决定因素,结合前述因素量化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频次、参加人数、场均金额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恒安药业在回复问询时,主要列举了近期部分申报IPO并上市的医药制造企业(包括倍特药业、西藏多瑞等4家公司)的会议开展情况,通过对比表示公司会议频次与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会议场均人数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会议场均金额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具有合理性。

  对此,某国内知名券商人士对记者坦言,“对于医药行业而言,销售费用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内容,尤其是当公司销售费用较高且超出同业水平时,监管会对公司销售费用真实性、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因为医药行业一直是商业贿赂的一个重灾区,同时业内部分药企存在采取高开的形式,通过销售费用支出的方式去返点,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公司的毛利率。”

  推广服务商曾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除了会议情况颇受关注外,恒安药业的推广服务商亦为监管审查的重点。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销售模式以配送经销为主,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配送经销商,配送经销商一般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市场推广职能由公司自行组织承担,公司通过筛选具有相关经验的推广服务商,由其承担市场推广的具体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恒安药业相关推广服务商曾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具体而言,2018年5月,恒安药业与仪陇蕊蕾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仪陇蕊蕾”)签署了《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仪陇蕊蕾开展相关产品在四川区域的市场推广工作,费用总额为10万元。然而,前述推广服务却是由当地业务推广员沈某(个人推广商)实际承担,因此,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仪陇蕊蕾为恒安药业虚开了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约达7.77万元。

  此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显示,相关犯罪嫌疑人还通过仪陇蕊蕾,为青岛国达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共计26家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8份,税价合计1010.57万元。

  这也引发了监管的高度重视,针对前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相关情况,深交所在三轮审核问询中均有涉及,并多次追问公司是否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还要求恒安药业说明公司在税费抵扣前对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是否知悉,是否存在配合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等。

  恒安药业则回复称,根据夷陵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说明》,公司系善意取得前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在取得前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费抵扣时,并不知晓该推广业务实际不是由仪陇蕊蕾提供,不知悉仪陇蕊蕾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公司不存在配合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不过,这似乎难以打消监管对于恒安药业服务推广商的诸多疑虑,在三轮审核问询中,监管对其服务推广商的选取标准、成立时间、定价方式、变化情况及原因等多方面情况展开了层层追问。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第二轮回复,恒安药业存在多家成立时间不长即与公司展开合作的情况,且部分公司注册资本较小。

  譬如,邯郸市邯山区荣平医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仅20万元,其与恒安药业2018年起即展开合作,2018年、2019年,恒安药业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23.84万元、245.38万元,均居恒安药业第一大推广服务商。不过,自2020年起该公司就退出了恒安药业前五大推广服务商,同时,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社保人数为零,且目前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

  因而,在第三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也要求公司说明部分推广服务商注册资本较小、成立时间不长即成为公司主要服务推广商的原因、公司采购金额占推广服务商营收比例较大是否合理、相关服务商是否转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与相关服务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述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问题。

  恒安药业则表示前述情况与行业发展情况相符,其主要理由包括:医药推广服务行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服务行业,开展经营无需大额资金投入;推广服务商能否提供优质推广服务的核心要素在于其核心人员是否具备推广服务经验及业务能力,与公司规模、成立时间等因素的相关性较小;随着“两票制”政策于201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量推广服务商在2017年前后相继成立,因此,公司存在较多服务推广商在2017年成立后即展开合作,符合行业惯例等。

  前述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反复关注这些问题本质上还是在质疑公司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因为本身虚开发票在整个医药行业就是敏感话题,而这家公司推广服务商又曾涉及虚开发票,这使得监管对于其推广服务商格外关注,加之公司推广服务商存在一些相对异常的情况,这可能比较难以打消监管的疑虑。”

  尚无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

  此外,尽管标榜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重视研发创新工作,但恒安药业的研发投入却仅为销售费用的1/10左右。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恒安药业研发费用分别为1128.45万元、1414.73万元、1466.51万元、599.87万元,仅分别为同期销售费用的11.63%、10.93%、10.45%、7.74%,同时,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依次为5.56%、5.52%、5.16%、3.86%。

  同时,从专利上看,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仅有两项发明专利,其中一项发明专利还是受让所得;与此同时,恒安药业最新取得的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25日,距离现在已有七年之久。

  产品方面,在公司现有的20款药品中,仅石辛含片一款为创新中药,剩余1款为中药配方颗粒、18款药品均为化学仿制药。根据相关规定,化学仿制药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而恒安药业目前仅针对一款药品开展了一致性评价。

  根据公司披露,恒安药业仅针对盐酸特比萘芬片开展了一致性评价工作,但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目前处于专业评审阶段;与此同时,市场同类竞品共有4家企业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且该品种申报评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依据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下同)。

  同时,针对其余17款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恒安药业均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辛伐他汀片、氟康挫胶囊、阿奇霉素分散片及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已有其他公司通过一致性评价,同类竞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分别为40家、9家、2家、5家、12家,且从申报评审截止时间来看,仅辛伐他汀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其余4款产品均已超过截止时间。

  而根据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规定,在公司药品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情况下,若同类药品或竞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可能使公司相关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或可能使公司丧失相关仿制药批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前述6款已有其他厂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2261.31万元、2576.32万元、2486.37万元、923.6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1.14%、10.06%、8.79%、5.94%,可见对公司业绩具有一定影响。

  这也引发了监管的高度关注,在三轮问询中,深交所持续对此进行了追问。

  譬如,在第二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其他企业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对应公司药品未申请一致性评价评审的具体原因,相关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超过申报评审截止时间对公司相关仿制药批文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等。

  针对相关药品未申请一致性评价的原因,恒安药业表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五款药品其他企业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但公司未申请一致性评价评审。

  “上述药品若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投入,包括原辅料及检验用色谱柱、对照品等色谱耗材、临床试验以及注册费用,预计单个品种的研发支出为900万元左右。而上述药品并非公司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合计销售分别为757.45万元、702.81万元、719.65万元、273.31万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贡献较少,经综合考虑决定不开展上述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公司如此解释。

  对此,前述券商人士表示,“医药企业从长远发展来看还是应该重视研发工作,特别对于仿制药企业而言,在集采日趋常态化的背景下,仿制药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目前看来,唯有加大研发创新,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记者 李晃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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