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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成为诚信守约的典范
2020-08-05 作者: 李金红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许继集团和龙成集团的纠纷持续多年,作为国有企业的许继集团仍未完成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导致民企龙成集团不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法律专家认为,许继集团在履约过程中“处于消极懈怠的怠于履行义务状态”。

  在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企业之间发生经营合作纠纷是正常现象。但如果企业在履行合约时一味坚守“拖”字诀,就有违诚信守约了。

  取利如探汤。市场风云变幻,商机稍纵即逝,因此有商场如战场之说。即使规模再大的企业也没有多少商机经得起年复一年的“拖”,何况一家民企?

  如果说企业间的经营纠纷事出有因,那么企业对待媒体的态度则可以佐证一些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用两天时间,数次前往许继集团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许继集团仍未予以正面回复,仅提供了一份三页半的书面答复。

  许继集团是老牌国企,也是电力行业重要的制造企业之一,更应该明晰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诚信守约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责无旁贷。

  不久前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指出,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作为老牌国企,许继集团理应把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化作聚焦主业、践行“三个转变”的动力,而不是把扶持关爱视为理所当然,把国企当作挡箭牌,把中央要求当作耳旁风。许继集团的所作所为,是部分国企庸、懒、散、拖等不良习气的表现。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何在?在市场化、法治化的今天,这些值得商榷的行为和不良作风,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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