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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处罚标准须提高震慑力
2019-07-30 作者: 记者 张小洁/整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近日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不少网民认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能够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打造一个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备受市场和投资者诟病,一些典型案例广为人知,影响投资者信心。”网民“柯锐”说。

  网民“刘鹏”指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实中,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以行政处罚居多,处罚依据为证券法,无论欺诈发行还是信披虚假记载,对公司顶格处罚最高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顶格处罚最高30万元。

  “这样的处罚标准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力。”网民“张炜”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干扰证券市场正常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积聚市场风险,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遏制。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让其承担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责任。其中,涉嫌违法的应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依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网民“皮海洲”认为,如果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效果来看,应该明确的是处罚的下限,而不是上限。对上限可以不作封顶的规定,但对下限一定要有明确的底线,那就是不能让违法违规者有利可图。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关键在于守住监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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