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保基金监管局局长唐霁松日前在参加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办的《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时表示,我国建立第三支柱的条件日趋成熟,第三支柱的前景乐观,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必须积极构建第三支柱运营监管体系。
唐霁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度运行初期要将限量监管和审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待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和各参与主体运行经验逐渐成熟后,逐渐向审慎监管模式过渡。二是要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分工,各监管部门应有所分工、各司其职,可以考虑建立部门间定期协商机制,加强监管的集中统一。三是确定监管措施,应通过法律政策明确监管框架,运用日常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并利用运行信息平台作为监管的重要载体,及时准确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提出,建议将我国第三支柱名称确定为“中国个人养老金(CIP)”,并重点对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覆盖人群、财税支持政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