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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退出所有商业评选
2018-04-11 作者: 叶祝颐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对一个品牌来说,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象征着成功和荣誉。对地方政府来说,当地企业收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是地方经济繁荣的标志。2018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背后的不为人知的一面。报载,中山市工商局原商标广告管理科长郑某伙同原局长李某,收受多家知名企业贿赂款,为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工商局长等人收受企业贿赂后,为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还有多少真实性和含金量可言?事实上,不仅中山市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沦陷,其他地方的名牌产品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政府是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市场监管,而不是参与品牌竞争。且不说政府部门精力有限,无暇一一调查核实品牌知名度与质量信誉。公权力参加商业评选以后,如果有评选争议需要政府部门做裁判时,即便没有行贿受贿的情况,也难免会因为偏向喜好问题而有护短行为。因此,政府职能要归位,公权力不要伸手干预商标(品牌)评比。品牌是市场效应的自然反映,产品是否著名,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或者由没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评选。不仅法院要依法宣判受贿的工商干部,工商部门也要主动退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选,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归位。

  职能部门退出名牌评选已有先例,比如,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不再直接评选名牌;商务部也宣布退出“全国餐饮百强评选”。商务部表示:在全国餐饮百强评选中,商务部只是授予机关,其名单和统计数据由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提供,评选工作可能存在漏洞,而求证困难。也就是说,前几届的百强餐饮企业评比中,商务部并未参与考查认证,只是扮演了发证书的角色。

  政府部门主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评选,相当于用政府信誉为商家产品做担保。企业难免会千方百计公关甚至贿赂评委,破坏评选公信。除了少数实力强大的企业以外,不会公关、不愿花钱的企业品牌如何不落选呢?于是,本应给消费者提供权威导向信息的政府部门被人利用,政府公信形象成了某些人牟利与企业做广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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